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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槍擊案兇手獲刑24年 臺檢方不滿判決將上訴

2012年05月11日 20:2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11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槍手“馬面”林正偉24年徒刑。板橋地檢署發(fā)言人李海龍表示,判決適用法律與檢方認知有差距,將提起上訴。

  李海龍說,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詳細研究后,再對外詳述上訴理由。檢方認為,黃運圣遭流彈擊斃部分,法院認定為“過失致死”,與檢方認定為“殺人”的法律見解完全不同,將提起上訴。

  據(jù)臺媒了解,2010年11月26日五市(臺北市、新北市、大臺中市、大臺南市、大高雄市)選前之夜,連戰(zhàn)之子連勝文為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鴻源站臺時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圣則慘遭流彈擊斃。

  板橋地檢署偵辦后,認為黃運圣遭流彈擊斃,林正偉可預見槍擊時流彈四竄恐傷及無辜,卻不惜開槍,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構成殺人既遂,檢方于去年1月偵結此案,將林正偉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求處極刑。

  板橋地方法院歷經(jīng)1年多的審理后,今天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決林正偉合并執(zhí)行24年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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