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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儒墨合名法——《尸子》哲學(xué)思想及其論辯

  時間:2007-06-14 14:57    來源:     
 
 

(臺灣大學(xué)哲學(xué)系教授)

 

 

一、尸子與《尸子》書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云:「楚有尸子、長盧!埂都狻芬齽⑾颉秳e錄》曰:「楚有尸子,疑謂其在蜀。今按《尸子》書,晉人也,名佼,秦相衛(wèi)鞅客也。衛(wèi)鞅商君謀事畫計,立法理民,未嘗不與佼規(guī)之也。商君被刑,佼恐并誅,乃亡逃入蜀。自為造此二十篇書,凡六萬余言。卒,因葬蜀!埂端麟[》云:「尸子名佼,音絞,晉人,事具《別錄》![1]

 

 《漢書?藝文志》列《尸子》二十篇于雜家類,自注:「名佼,魯人,秦相商君師之。鞅死,佼逃入蜀。」并言:「雜家者流,蓋出于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不貫,此其所長也。及蕩者為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2]隋、唐志并同。

 

 劉向〈荀子敘錄〉云:「楚有尸子、長盧子、芋子皆著書。然非先王之法也,皆不循孔氏之術(shù)![3]

 

 《后漢書?宦者列傳?呂強》注:「尸子,晉人也,名佼,秦相衛(wèi)鞅客也。鞅謀計,未嘗不與佼規(guī)也。商君被刑,恐并誅,乃亡逃入蜀,作書二十篇,十九篇力陳道德仁義之紀,一篇言九州險阻,水泉所起也![4]

 

 《尸子》至宋,全書已亡,故《尸子》一書的原始史料已畢。尸子究竟是「晉人」還是「魯人」,汪繼培謂:「晉、魯字形相近,未能定其然否云![5]呂思勉則云:「晉、魯形近,今《漢?志》作魯人,蓋訛字也![6]錢穆也認為:「今按劉向云:『疑謂其在蜀』,知非魯人故稱楚矣。則尸子實晉人,其時晉已不國,而魏沿晉稱,尸佼殆為魏人耶?」[7]

 

 以政治言,尸子不但是「秦相衛(wèi)鞅客也」或「秦相商君師之」,且「衛(wèi)鞅商君謀事畫計,立法理民,未嘗不與佼規(guī)之也」,可見尸佼的施政政策和商君一致,是法家之政。故錢穆說:「今姑據(jù)同時學(xué)風(fēng)以為推測,則尸子之學(xué),固當(dāng)與李悝、吳起、商鞅為一脈耳![8]水渭松則謂:「然而,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尸子在學(xué)術(shù)思想上曾給商鞅以一定的影響。這從今所傳《尸子》與《商君書》(此書非商鞅自撰,而出于法家者流掇拾商鞅余論而成)中是可以窺見其端倪的!梢娝麄兪且幻}相承的![9]李悝、吳起、商鞅皆是主張變法的法家,當(dāng)然是「非先王之法也,皆不循孔氏之術(shù)」。

 

 但《漢書?藝文志》并沒有將《尸子》列入法家類,而列為雜家類,且言雜家是「兼儒墨,合名法」!逗鬂h書宦者列傳》注又說:《尸子》有「十九篇力陳道德仁義之紀」,道德是道家的主張,仁義是儒家的主張。所以,《尸子》的思想內(nèi)涵除了「兼儒墨,合名法」外,還有道家的道德。此外,今本《尸子?仁意》云:

 

 「燭于玉燭,飲于醴泉,暢于永風(fēng)。春為青陽,夏為朱明,秋為白藏,冬為玄英。四時和,正光照,此之謂玉燭。甘雨時降,萬物以嘉,高者不少,下者不多,此之謂醴泉。其風(fēng),春為發(fā)生,夏為長嬴,秋為方盛,冬為安靜。四氣和為通正,此之謂永風(fēng)!

 

 這正是《史記?太史公自序》所謂「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的「陰陽之術(shù)」。

 

 儒、墨、名、法再加上道德和陰陽,《尸子》思想所包括的內(nèi)容,不正是《史記?太史公自傳》中〈論六家要旨〉所言「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的道家嗎?其實,太史公所言道家,乃是戰(zhàn)國以后之學(xué)者,以老子哲學(xué)整合了各家學(xué)說之長而形成的,或稱「黃老」。這種學(xué)術(shù)思想的整合,不僅道家,而是遍及各家的,只是偏重不同,《尸子》也不例外,只是班固不能了解,而將《尸子》歸類為雜家。整合或有不周,而出現(xiàn)《漢書?藝文志》所言:「及蕩者為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

 

 尸佼「衛(wèi)鞅客也」,衛(wèi)鞅的學(xué)術(shù)就不止于法家。衛(wèi)鞅說秦孝公,第一次是「說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第二次「說公以王道而未入也」,第三次才「說公以霸道,其意用之矣」,所以衛(wèi)鞅告訴推薦他的景監(jiān)曰:「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shù)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強國之術(shù)說君,君大說之耳。然亦難以比德于殷周矣。」(《史記?商君列傳》)可見衛(wèi)鞅的學(xué)術(shù)知識,除了「霸道」的法家外,還包括「帝道」和「王道」。

 

 由于進入戰(zhàn)國時代之后,各家思想由交流、交鋒,進而整合,而有「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的道家,也有「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文心雕龍諸子》,清黃叔琳注引,掃葉山房本)的名家《尹文子》,還有「初本黃老,而末流迪于刑名」(陸佃,《鹖冠子》序)的道家《鹖冠子》,更有儒家荀子的學(xué)生而「歸本黃老」(《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的法家韓非。

 

 這種整合各家學(xué)術(shù)的學(xué)風(fēng),正是朱海雷所言:「《尸子》一書的內(nèi)容特點為『兼儒墨,合名法』,而雜家之『雜』并非揉雜拼湊之意,而是擇各家之所長,是一種新型的學(xué)術(shù)思想![10]

 

 至于水渭松所言:「我們似可作這樣的推測;尸佼本為法家,及至商鞅罹難之后,使他對法家思想進行反思,發(fā)現(xiàn)了其中的不足與弊害,因此變而吸收各家之所長,將之融為一體,從而實現(xiàn)了他學(xué)術(shù)思想上的重要轉(zhuǎn)折![11]以商鞅的學(xué)術(shù)知識而言,本來就包括「帝道」、「王道」和「霸道」,只是應(yīng)秦孝公的需要而推銷「霸道」而已,尸佼無論為「衛(wèi)鞅客」或「商君師之」,須要在商鞅罹難之后,才「吸收各家之所長」嗎?《尸子》書的內(nèi)容究竟是尸子一貫的思想,還是「反思」的結(jié)果,則不得而知了。

 

 至于《尸子》書,汪繼培說:「宋時全書已亡,王應(yīng)麟《漢志》考證云:『李淑書目存四卷,館閣書目止存二篇,合為一卷!黄浔窘圆粋鳎鶄髡,有震澤任氏本,元和惠氏本,陽潮孫氏本。任本凡三篇,曰仁意、曰君治、曰廣釋(即「廣澤」),實皆攈摭佚文,傅會舊目!雇衾^培后得惠孫之書,與任氏本「以相比較,頗復(fù)有所疑異,乃集平昔疏記,稍加厘訂,以《群書治要》所載為上卷,諸書稱引與之同者,分注于下,其不載《治要》,而散見諸書者,為下卷;引用違錯,及各本誤收者,分別為存疑,附于后![12] 呂思勉稱,汪繼培以任、惠、孫三氏之輯本參校之《尸子》版本「實最善之本也」。[13] 朱海雷也說:「從現(xiàn)存明清諸輯本的質(zhì)量來看,汪氏輯本較其它輯本為優(yōu)![14]

 

 至于《尸子》書的真?zhèn)螁栴},承上世紀《古史辨》疑古學(xué)風(fēng)的錢穆即曾提出質(zhì)疑說:「《爾雅》疏引《尸子廣澤》云:『皇子貴衷,田子貴均,其學(xué)之相非數(shù)世而不已!惶镒淤F均乃田駢,為齊稷下先生,在尸子后!渡胶=(jīng)》注《史記》集解諸書引《尸子》,稱述徐偃王,亦后尸子。則所謂《尸子》二十篇者,在當(dāng)時固已非出尸子自為。今則亡逸已多,并不足以見尸子為學(xué)之大綱也。」[15]

 

 錢穆所質(zhì)疑當(dāng)是,但由于《尸子》「亡逸已多」,究竟是《尸子》之誤或后人引述之誤已無從考證。或為《尸子》之誤,亦可能傳抄者所雜入,亦無從考證矣。欲究其竟唯待二十篇《尸子》原本有重新出土之一日。我們認為《尸子》書雖已殘缺,或有雜入,但其為先秦古籍應(yīng)無疑義。[16]

 

二、神、道、一和「去智與巧」

 

 《尸子》「力陳道德仁義之紀」,「道德」是二個相關(guān)而不相同的范疇!独献五十一章》謂:「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什么是「道」?《老子?二十五章》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埂傅馈谷绾巍笧樘煜履浮,《老子?四十二章》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埂独献一章》又曰:「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辜啊柑煜掠惺,以為天下母」(《老子?五十二章》)?梢娎献拥摹傅馈故钱a(chǎn)生天下萬物的,也是天下萬物之「始」。

 

 但是,在現(xiàn)存的《尸子》中卻沒有以「道」為產(chǎn)生天下萬物的「始」或「母」,而言「神也者,萬物之始,萬事之紀也」(〈貴言〉)和「天地生萬物,圣人裁之」(〈分〉)。

 

 什么是「神」?《周易?系辭上》說:「陰陽不測之謂神!沟妒貴言》云:「治于神者,其事少而功多。干霄之木,始若孽足,易去也;及其成達也,百人用斧斤,弗能僨也。熛火始起,易息也;及其焚云夢、孟諸,雖以天下之役,抒江漢之水,弗能救也。夫禍之始也,猶熛火、孽足也,易止也;及其措于大事,雖孔子、墨翟之賢,弗能救也。」

 

 「神」能「治」,顯然就不是「不測」,而熛火、孽足及「禍之始」的說法,不正是《老子?六十四章》「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嗎?故「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當(dāng)指體「道」者的作為,故「治于神者」,其實就是「治于道者」,而「神也者」其實就是「道也者」。

 

 《尸子》沒有「道生」說,而只有「土積成岳,則楩枏豫章生焉;水積成川,則吞舟之魚生焉」(〈勸學(xué)〉)!笜F枏豫章」和「吞舟之魚」并不生于「道」,而是生于「土積成岳」、「水積成川」,果然是「天地生萬物」。

 

 《尸子》沒有「道生」說,沒有深究宇宙生成論,只是「神也者,萬物之始,萬事之紀」就完了。除了《尸子》外,《尹文子?大道下》還明言:「雖彌綸天地,籠絡(luò)萬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圣人錯而不言也。」《尸子?恕》(以下引《尸子》僅注篇名)亦言「慮之無益于義而慮之,此心之穢也;道之無益于義而道之,此言之穢也;為之無益于義為之,此行之穢也![17]「義」當(dāng)為「治道」之內(nèi),而非「治道之外」的「彌綸天地,籠絡(luò)萬品」。

 

 《尸子》論「道」曰:

 

 「天地之道,莫見其所以長物而物長,莫見其所以亡物而物亡。圣人之道亦然,其興福也,人莫之見而福興矣;其除禍也,人莫之知而禍除矣,故曰:『神人』!梗ā促F言。)

 

 「莫見」是看不見!独献?十四章》言「道」為:「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稀』;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為一!侵^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后!构省妒印贰改姟沟摹傅馈巩(dāng)來自老子哲學(xué)。

 

 老子的「道」不但「莫見」,并且還是「聽之不聞」、「搏之不得」的,而且這三者又是「混而為一」的,即三位一體。這也就是說,「道」是不能用感官感覺來認識的,但它又不是不存在的,故曰「無狀之狀,無物之象」,并且,它還確實是「物長」、「物亡」的「所以」。

 

 「道」是「物長」、「物亡」的形而上的「所以」,也就是「物長」、「物亡」的本體。這個形而上的本體是看不見、聽不到、摸不到的。具體的事物是可以用感官感覺認識的,唯抽象的「道」是不能用感官感覺認識的。

 

 「圣人」要如何成為「神人」,那就必須是能體「道」而「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故「人莫之見而福興矣」、「人莫之知而禍除矣」。所以,尸子說:「圣人治于神,愚人爭于明也!梗ā促F言〉)這也就是說,圣人要深究于「莫見」的本體的「神」;而一般人只能為看得見的「明」的表相去爭論。

 

 此外,尸子還指出,「晝動而夜息,天之道也」(〈佚文〉)這是說,「晝動而夜息」的生活規(guī)律是來自「天之道」的;蜓,「使星司夜,使月司時,猶使雞司晨也」(〈佚文〉),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天之道」。

 

 尸子還以「道」為「器」為工具,〈勸學(xué)〉說:「夫子曰:『車唯恐地之不堅也,舟唯恐水之不深也!挥衅淦鲃t以人之難為易。夫道,以人之難為易也。」「人之難」是指人的主體;「易」是指人掌握了事物「所以」之本體,也就是掌握了「道」,其從事就「易」了。因此,尸子引舜曰:「從道必吉,反道必兇,如影如響。」(〈佚文〉)這樣的「道」已具有客觀規(guī)律或原理原則的意含了。

 

 掌握了「道」即「知此道也」,就能輕易的把國家治理好。尸子說:

 

 「執(zhí)一以靜,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賞罰隨名,民莫不敬。周公之治天下也,酒肉不撤于前,鐘鼓不解于懸。聽樂而國治,勞無事焉;飲酒而舉賢,智無事焉;自為而民富,仁無事焉。知此道也者,眾賢為役,愚智盡情矣。明王之道,易行也。勞不進一步,聽獄不后皋陶;食不損一味,富民不后虞舜;樂不損一日,用兵不后湯武!梗ā捶帧担

 

 周公、虞舜、湯武和「仁」是儒家的主張,「舉賢」是墨子「尚賢」的主張,「無事」是道家老子的主張。老子云:「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四十八章〉)「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梗ā次迨哒隆担笧闊o為,事無事,味無味!梗ā戳隆担

 

 《慎子民雜》亦言:「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故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焉。」《申子?大體》亦云:「凡因之道,身與公無事,無事而天下自極也!梗ā度簳我卷三十六》)《韓非子?揚權(quán)》則云:「使雞司夜,令貍執(zhí)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股鞯、申不害、韓非皆學(xué)承「黃老」。

 

 「自為」是指人均各自為自己的趨利避害而作為!缸詾槎窀弧咕褪亲屓嗣褡郧笮腋#χ赂。《黃帝四經(jīng)?稱》有云:「天有明而不憂民之晦也,百姓辟其戶牖而各取昭焉;天無事焉。地有財而不憂民之貧也,百姓斬木刈薪而各取富焉;地亦無事焉!埂傅赜胸敹粦n民之貧也」即「自為而民富」。「自為而民富」,人主當(dāng)可「無事」。以「無事」治國還不「易行」嗎?這也正是「以人之難為易」的「道」。

 

 人主之可以「無事」,乃是「舉賢」而「眾賢為役」,也就是「因賢」。尸子說:

 

 「凡治之道,莫如因智;智之道,莫如因賢。譬之猶相馬而借伯樂也,相玉而借猗頓也,亦必不過矣!梗ā粗翁煜隆担

 

 已亡《尸子》的內(nèi)容不得而知,現(xiàn)存《尸子》論「道」的本身實在太少。唯見〈分〉言:「執(zhí)一之道,去智與巧!辜啊窗l(fā)蒙〉言:「三者雖異[18],道一也。是故曰:審一之經(jīng),百事乃成;審一之紀,百事乃理。名實判為兩,合為一。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是則有賞,非則有罰,人君之所獨斷也!

 

 老子是主張去「智」與「巧」的,例如「智能出,有大偽」(〈十八章〉),「絕圣棄智,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無有」(〈十九章〉),「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梗ā戳逭隆担,「人多伎巧,奇物滋起」(〈五十七章〉)。

 

 老子反對「智」、「巧」的理由多為「智」「巧」鼓動了人的欲望,而「民之難治」,故唯「絕巧棄利」,才能「盜賊無有」。所以,老子主張去「智」「巧」的對象是「民」和「盜賊」。

 

  尸子和老子不同,尸子「執(zhí)一之道」的主體是指周公、皋陶、虞、舜、湯、武等圣人和明王,故「去智與巧」的對象不是「民」和「盜賊」,而是「圣人」或「明王」。其「知此道也者」的「道」是指「執(zhí)一以靜,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賞罰隨名,民莫不敬」?梢娛拥摹溉ブ桥c巧」已是老子哲學(xué)的改造了。

 

 「令名自正,令事自定」,可見「名」是由客觀事物自己產(chǎn)生的。「賞罰隨名」是指人君所施的賞罰是根據(jù)客觀的「名」,而能施「賞罰」的「名」已具有強制性的法律作用了。能根據(jù)客觀的「名」來「賞罰」,其賞罰才能客觀公正,才能「民莫不敬」。其「知此道者也」的「此道」即「令名自正,令事自定」和「賞罰隨名」了。

 

什么是「執(zhí)一以靜」[19]、「執(zhí)一之道」、「道一也」[20]、「審一之經(jīng)」、「審一之紀」的「一」,其實就是「名實判為兩,合為一」的「一」!该闺m是「令名自正,令事自定」屬客觀,但畢竟是人主體的概念;「實」指客體自身的存在,故「判為兩」。「合為一」是指人主體概念的「名」與客體自身存在的「實」一致,亦即「名實相符」。這種「名實相符」的賞罰是客觀的,而非主觀的。所以,要客觀的「執(zhí)一之道」,就必須去主觀的「智與巧」。換言之,去主觀的「智與巧」才能執(zhí)客觀的「一之道」。

 

 能「執(zhí)一之道」也就是名實「合為一」的「名實相符」,有了「名實相符」的客觀的「名」,事物也就容易判斷了。〈發(fā)蒙〉謂:「賢不肖、治不治、忠不忠,以道觀之,由白黑也。陳繩而斲之,則巧拙易知也。夫觀群臣亦有繩,以名引之,則雖堯舜不(必)服矣。」[21]

 

 如何判斷名實「合為一」,,尸子還說:「水試斷鴻雁,陸試斷牛馬,所以觀良劍矣。」(〈佚文〉)由于佚文殘缺無以窺其全貌,唯「歸本于黃老」的法家《韓非子?顯學(xué)》有言:

 

「夫視鍛錫而察青黃,區(qū)冶不能以必劍;水擊鵠雁,陸斷駒馬,則臧獲不疑鈍利。發(fā)齒吻形容,伯樂不能以必馬;授車就駕而觀其末涂,則臧獲不疑駑良,觀容服,聽辭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試之官職,課其功伐,則庸人不疑于愚智」。

 

 良劍之名是否與其實「合為一」,居然以斷鴻雁和牛馬來判斷,這當(dāng)是早于培根的實驗方法論,亦早于韓非矣。

 

 「去智與巧」當(dāng)屬于認識主體的修養(yǎng),故尸子說:

 

 「其本不美,則其枝葉莖心不得美矣。此古今之大徑也,是故,圣王謹修其身以君天下,則天道至焉,地道稽焉,萬物度焉!梗ā疵魈谩担

 

 「其本不美」是指人的主體未能「去智與巧」;「謹修其身」是指人的主體謹修「去智與巧」。如何「謹修其身」?尸子曰:「未有不因?qū)W而鑒道,不假學(xué)而光身!梗ā磩駥W(xué)〉)這也就是說,人必須經(jīng)由「學(xué)」的過程,才能「謹修其身」而「去智與巧」,才能「鑒道」,才能「光身」,使「其本不美」而成為「美」。

 

 「因?qū)W而鑒道」的說法,又與老、莊不同,《老子?四十八章》謂:「為學(xué)日益,為道日損!埂肚f子養(yǎng)生主》亦言:「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可見,尸子的「因?qū)W而鑒道」不但和老子不同,也與莊子有異。

 

三、正名、明分和「案法以觀其罪」

 《尸子》中的「名」有二種,有名實之「名」,有名分之「名」。

 

 「名實判為兩,合為一。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發(fā)蒙〉),這是說「名實」是分別為兩項不同的東西,而須「合為一」,「合為一」就「是」,不「合為一」就「非」,并根據(jù)是非而行賞罰。

 

「名」是指謂「實」的!该怪钢^的對象是「實」,「實」后設(shè)的稱呼是「名」,「名」和「實」是分別屬于后設(shè)層次和對象層次的,故「判為兩」。但在使用時會發(fā)生語意的歧義(ambiguity)和混含(vagueness),而使得「名」不符「實」!该共环笇崱,我們就不能透過「名」來認識「實」了,「名」或語言的功能就喪失了!该沟墓δ軉适,就無以判斷「實」的是非,不能判斷是非,就不能施行賞罰,不能施行賞罰就不能實行統(tǒng)治了。所以,「名」和「實」必「名」「實」相符的「合為一」,才能實行統(tǒng)治。

 

 孔子老早就抱怨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以措手足。」(《論語?子路》這是孔子對「名」「實」不符的反面陳述。

 

 《管子?宙合》亦言:「夫名實之相怨久矣,是故絕而無交,患者知其不可兩守,乃取一焉,故安而無憂!埂附^而無交」指「名」「實」不符;「名實判為兩」,故「名」「實」不符即「不可兩守」;「乃取一焉」[22] 當(dāng)指「合為一」,使之「名」「實」相符,亦即「正名」。

 

 由于「名」與「實」不符而產(chǎn)生的歧義,《尸子?佚文》存有二例如下:

 

 「齊有田果者,命狗曰富,命子為樂。將欲祭也,狗入室,果呼之曰:『富出!』巫曰:『不祥也!』家果大禍,長子死,哭曰:『樂乎!』而不似悲也!

 

 「宋人有公斂皮者,適市,反呼曰:『公斂皮!』屠者遽收其皮!

 

 「正名」其實就是對「名」的定義或界說(definition)。在激烈變遷的春秋戰(zhàn)國時代,許多原來的「名」所指謂的對象(「實」)已發(fā)生變化或消失,但「名」仍然留存,故先秦諸子雖同言「正名」,但其內(nèi)容卻有不同,孔子主張「克己復(fù)禮」(《論語.顏淵》),其「正名」也者,當(dāng)是恢復(fù)「名」原有的「實」,故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同上)

 

 《管子?心術(shù)下》則不然,而曰:「凡物載名而來,圣人因而財之!埂该沟亩x是由「物」「載」來的,「物」就是「實」!俄n非子?主道》亦云:「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够颉甘姑悦,令事自定」(《韓非子?揚權(quán)》)

 

 《尹文子?大道上》有言:「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黑白方圓之實;名而不形,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物」有「形」,「物」為「實」。這是說,有「實」必有「名」,即使尚未定「名」也不失其「實」。但有「名」未必一定有「實」,而有「名」「實」不符的情形!该故怯伞笇崱苟x的(「形以定名」),然后「名以定事」,回過來再「事以檢名」。若「名」「實」不符(「名而不形」),就必須根據(jù)「名」去檢查「名」和「實」差距在那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覆炱渌匀弧,那么「名」「實」是不是一致而相符的道理就明白了。

 

 《尸子?分》亦云:「茍能正名,愚智盡情,執(zhí)一以靜,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賞罰隨名,民莫不敬。」

 

 有「形以定名」才有「凡物載名而來」,才能「令名自命也」,能「自命」,才能「令名自正」。故尸子說:「正名去偽,事成若化;以實核名,百事皆成!藢崳涣P而威;達情見素,則是非不蔽;復(fù)本原始,則言若符節(jié)。良工之馬易御也,圣王之民易治也,其此之謂乎!」(〈分〉)

 

 「正名去偽」、「以實核名」、「正名核實」、「言若符節(jié)」正是太史公所言「正名實」和「控名責(zé)實,參伍不失」而「不可不察」的名家(《史記?太史公自序》)。

 

 除了尹文子的「名而不形」外,尸子還發(fā)現(xiàn)有「實一」而名異者,他說:

 

 「墨子貴兼,孔子貴公,皇子貴衷,田子貴均,列子貴虛,料子貴別囿。其學(xué)之相非也,數(shù)世矣而不已,皆弇于私也。天、帝、皇、后、辟、公,皆君也。弘、廓、宏、溥、介、純、夏、幠、冢、晊、昄,皆大也,十有余名而實一也。若使兼、公、虛、衷、平易,別囿一實也,則無相非也!梗ā磸V〉)[23]

 

 郭齊勇解讀這一段《尸子》說:

 

 「尸子認為,諸子百家彼此相非是不必要的。在他看來,墨子主張『兼』、孔子主張『公』,皇子主張『衷』,田子主張『均』,列子主張『虛』,宋子主張『別囿』,其實是異名同實,相互一致的。正像訓(xùn)詁學(xué)上把『天、帝、皇、后、辟、公、弘、廓、宏、溥、介、純、夏、幠、冢、晊、昄』諸字都解釋為『大』字一樣,『兼、公、衷、均、虛、別囿』都是一個意思──『公』,或曰『去私』。可以認為,以上數(shù)字既概括了各家宗旨,更反映了尸子自己的學(xué)術(shù)主張。」[24]

 

 由此亦可見尸子已是自覺的整合各家學(xué)術(shù)思想而建立自己的學(xué)術(shù)主張。

 

 但尸子還說:「治天下之要,在于正名。正名去偽,事成若化,茍能正名,天成地平!梗ā窗l(fā)蒙〉)原來尸子之治天下以「名」,劉向言尸子「非先王之法也,皆不循孔氏之術(shù)」,實不我欺也。尸子與名家末流不同,現(xiàn)存《尸子》中并無「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記,太史公自序》)的名家之言,也許是尸子認為「道之無益于義而道之,此言之穢也」罷。

 

 除了「名實」之「名」外,「實」也可以是「分」,故尸子還有「名分」之「名」,他說:

 

 「若夫名分,圣(明王)之所審也。造父之所以與交者,少操轡,馬之百節(jié)皆與。明王之所以與臣下交者,少審名分,群臣莫敢不盡力竭智矣。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無(夫)過其實,罪也;弗及,愚也。是故情盡而不偽,質(zhì)素而無巧。故有道之君,其無易聽,此名分之所審也!梗ā窗l(fā)蒙〉)

 

 「少」,稍微;「無」當(dāng)作「夫」。[25]這是說,「名分」是圣人必須仔細審察的,因為「少審名分」就可以「群臣莫敢不盡力竭智矣」,且「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禮記?禮運》云:「故禮達而分定。」又注「男有分」曰:「分,猶職也!故裁词恰阜侄ā,慎到有言:「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分也,由未定!e兔滿市,行人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爭。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而已!梗ā秴问洗呵铮鲃荨罚

 

然何謂「名分」?尹文子有言:「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為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辯其名分,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征,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梗ā兑淖大道上》)

 

 「黑白」色之「名」也,「屬彼」;「愛憎」「我之分也」,「屬我」。「賢」臣之「名」也,「屬彼」;「愛」,「我之分也」,「屬我」!副恕钩加小纲t」之「名」,「我」則有「愛」之「分」,即「審名分」;臣不賢而愛之,則其名分亂矣!笇徝帧咕褪且窒嗪,而有一致性。故《尸子?分》曰:

 

 「裁物以制分,便事以立官。君臣、父子、上下、長幼、貴賤、親疏皆得其分曰治。愛得分曰仁,施得分曰義,慮得分曰智,動得分曰適,言得分曰信,皆得其分,而后為成人。明王之治民也,事少而功立,身逸而國治,言寡而令行。事少而功多,守要也;身逸而國治,用賢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

 

 這是說,分別各種物「以制分」;便利處理各種業(yè)務(wù)「以立官」!肝铩篂橘t臣,就當(dāng)制定愛的「分」;「物」為邪臣,就當(dāng)制定憎的「分」。故圣人使得「君臣、父子、上下、長幼、貴賤、親疏」皆「得分」就是「治」。愛、施、慮、動、言,皆「得分」就是仁、義、智、適、信。

 

 

 

 此外,《尸子?發(fā)蒙》又言:「君明則臣少罪。夫使眾者,詔作則遲,分地則速,是何也?無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則臣有所逃其罪矣。故陳繩則木之枉者有罪,措準則地之險者有罪,審名分則群臣之不審者有罪![26]

 

 「君明」是指「陳繩」、「措準」及「審名分」;「使眾」未能課以其「分」故「遲」,將地的耕作課其「分」于每個人故「速」,因為每個人都不能逃避其罪責(zé)。有所建議(「言」)也和耕作土地一般,不能不各有各的「分」,君臣亦須各有各的「分」,臣就不能逃避其罪責(zé),而必須按照其「分」行事,故不會有罪。這就是「君明則臣少罪」。因此「分」亦應(yīng)含「職責(zé)」、「負責(zé)」之義。

 

 除了「分地」外,《尸子》還說有「分天下」、「分萬物」,〈貴言〉云:

 

 「益天下以財為『仁』,勞天下以力為『義』,分天下以生為『神』。修先王之術(shù),除禍難之本,使天下丈夫耕而食,婦人織而衣,皆得戴其首,父子相保,此其分萬物以生,益天下以財,不可勝計也!

 

 「正名」是尸子的「治天下之要」,其實「明分」亦不多讓,〈發(fā)蒙〉云:

 

 「正名以御之,則堯舜之智必盡矣;明分以示之,則桀紂之暴必止矣。賢者盡,暴者止,則治民之道不可以加矣。聽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問孰進之,有大過者必問孰任之,而行賞罰焉,且以觀賢不肖也。今有大善者不問孰進之,有大過者不問孰任之,則有分無益。已問孰任之而不行賞罰,則問之無益!

 

 「正名」就是「名」與「實」必須相符,一旦「名實」相符,人主就不能被欺騙,再聰明的人也不能欺騙人主,而只能努力從事,故「正名以御之,則堯舜之智必盡矣」;「明分」,就是明白誰該做什么事,該負什么責(zé)。再暴虐的人,要他負責(zé),他也不敢暴虐為非了,故「明分以示之,則桀紂之暴必止」。所以,人主的「聽朝之道」要「使人有分」,就是要課人以責(zé)任。有大善者或大過者必須要問出是誰進任的責(zé)任來,而行賞罰。如果不去責(zé)問誰該負責(zé),「則有分無益」(課以責(zé)任也無益處);問出誰的責(zé)任而不行賞罰,「則問之無益」。

 

 明君要如何「正名」「明分」以治,〈發(fā)蒙〉說:

 

「明君之立也正,其貌莊,其心虛,其視不躁,其聽不淫,審分應(yīng)辭以立于廷,則隱匿疏遠,雖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用長耳目,不行間諜,不強聞見,形至而觀,聲至而聽,事至而應(yīng)!

 

 尸子以為只要「正名」、「明分」就可以是「治民之道不可以加矣」,就可以「不用長耳目,不行間諜,不強聞見」,但韓非則不然,《韓非子?定法》云:「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聰焉。」這正是「長耳目」;「卑賤不待尊貴而進,論大臣不因左右而見。百官修通,群臣輻湊!梗ā俄n非子?難一》)這不正是「行間諜」嗎?「明君之道,賤得議貴,下必坐上,決誠以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詐欺!梗ā俄n非子?八說》)這也正是「強聞見」。

 

 尸子言「正名」、「明分」而「行賞罰」,「行賞罰」也不是國君可以主觀恣意而為的,〈分〉言:「諸治官臨眾者,上比度以觀其賢,案法以觀其罪,吏雖有邪僻,無所逃之,所以觀勝任也!埂窗l(fā)蒙〉亦謂:「若夫臨官治事者,案其法則民敬事![27]什么是「法」?〈恕〉云:「慮中義則智為上,言中義則言為師,事中義則行為法。」

 

 尸子是以「事中義」為「法」,但法家《慎子威德》言:「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所以一人心也!

 

 尸子力陳「道德」而與老子所有不同;「合名法」又與法家有異,先秦各家「其學(xué)之相非」,又豈是簡單的「皆弇于私」而已。

 

四、德和仁義

 

 尸子言「德」曰:「德者,天地萬物得也!梗ā刺幍馈担┻@是說「德」是天地萬物之所以成天也萬物之所「得」。又〈勸學(xué)〉言:「夫德義者,視之弗見,聽之弗聞,天地以正,萬物以適,無爵而貴,不祿而尊也!埂敢曋ヒ,聽之弗聞」,指不是感官感覺所能認識者;「天地以正,萬物以適」,指其正當(dāng)性和普遍性;「無爵而貴,不祿而尊」,指其自主性。

 

 《管子心術(shù)上》亦言:「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謂所得以然也。」《管子?戒》又言:「所以謂德者,不動而疾,不相告而知,不為而成,不召而至,是德也!埂肚f子?德充符》謂:「德者,成和之修也!棺⒃疲骸甘碌靡猿,物得以和,謂之德也![28]《韓非子揚權(quán)》也稱:「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萬物皆盛,而不與其寧!

 

 這些「德」的意義都不出《老子五十一章》所言:「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yǎng)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這就是說,「德」是萬物「得」之為其然的所以,亦即人物所具有的性質(zhì)、功能、作用、才能。

 

 但《黃帝四經(jīng)?經(jīng)法?君正》謂:「德者,愛勉之也。有得者,發(fā)禁弛關(guān)市之征也。」故「德」又有愛護人民、勉勵人民之意。

 

 以儒家的立場而言,《禮記?樂記》謂:「知樂則幾于禮,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褂衷疲骸笜沸卸襦l(xiāng)方,可以觀德矣。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埂抖Y記?大學(xué)》說:「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埂抖Y記》的「德」還是在「故德者,得也」的范圍內(nèi)。

 

 孔子言「德」,雖也說過:「君子之德風(fēng),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fēng),必偃!梗ā墩撜Z?顏淵》)表示小人也有「德」,但又言:「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梗ā墩撜Z?里仁》)「泰伯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以稱焉!梗ā墩撜Z?泰伯》)「巧言亂德。」(《論語?衛(wèi)靈公》)「鄉(xiāng)原,德之賊也!梗ā墩撜Z?陽貨》)「道聽而涂說,德之棄也!梗ㄍ希┻@些「德」應(yīng)有道德意含,唯孔子反對「以德報怨」,而主張「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論語?憲問》)的「德」應(yīng)有「愛勉之」之意。

 

 《尸子貴言》云:「屋焚而人救之,則知德之;年老者使涂隙戒突,終身無失火之患,而不知德也。入于囹圄、解于患難者,則三族德之;教之以仁義慈悌則終身無患,而莫之德。夫禍亦有突,賢者行天下務(wù)塞之,則天下無兵患矣,而莫之知德也。故曰『圣人治于神,愚人爭于明』也!

 

 這個「德」則與「愛勉之」義近之。尸子主張的「莫之知德」之治亦《老子六十四章》所言「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之意。

 

 尸子反對宗法封建世襲的「爵列」,而主張「德行」!磩駥W(xué)〉說:「桓公之舉管仲,穆公之舉百里,比其德也。此所以國甚僻小,身至穢污,而為政于天下也。今非比志意也而比容貌,非比德行也而論爵列,亦(不)可以卻敵服遠矣。農(nóng)夫比粟,商賈比財,烈士比義。是故監(jiān)門、逆旅、農(nóng)夫、陶人皆得與焉。爵列,私貴也;德行,公貴也![29]

 

 他甚至于認為宗法封建的人君和天子,如果沒有「德行」,也只是「爵列非貴」。尸子說:

 

 「人君貴于一國而不達于天下,天子貴于一世而不達于后世,惟德行與天地相弊也。爵列者,德行之舍也,其所息也!对姟吩唬骸罕诬栏侍,勿翦勿敗,召伯所憩!蝗收咧ⅲ瞬桓覕∫。天子諸侯,人之所以貴也,桀紂處之則賤矣。是故曰『爵列非貴』也。今天下貴爵列而賤德行,是貴甘棠而賤召伯也,亦反矣。夫德義也者,視之弗見,聽之弗聞,天地以正,萬物以遍,無爵而貴,不祿而尊也!梗ㄍ希

 

 尸子的至德是「分天下以生為神」,是「修先王之術(shù),除禍難之本,使天下丈夫耕而食,婦人織而衣,皆得戴其首,父子相保,此其分萬物以生,益天下之財,不可勝計也」(〈貴言〉);下焉者也得「則終身無患」、「則天下無兵患矣」。尸子的「德」都跟利害有關(guān),〈發(fā)蒙〉云:「夫愛民,且利之也,愛而不利,則非慈母之德也!

 

 尸子除了力陳「道德」外,還力陳「仁義」、「兼儒墨」,「仁義」是儒家的主張。

 

 什么是「仁」?有子曰:「孝弟也者,仁之本與!梗ā墩撜Z?學(xué)而》)「孝」是父子之間的倫理規(guī)范,「弟」是兄弟之間的倫理規(guī)范,父子兄弟都是親屬關(guān)系!溉省蛊鋵嵤亲诜ǚ饨ㄉ鐣械膫惱硪(guī)范。所以孟子說:「親親,仁也!梗ā睹献?告子下》但孟子主張「推恩」,而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梗ā戳夯萃跎稀担┕视盅裕骸妇又谖镆,愛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盡心上〉)「親親」才是「仁」,「仁民」是「推恩」的結(jié)果。孟子雖主張「推恩」而「仁民」,但卻反對墨子的「兼愛」說:「墨氏兼愛是無父,無父無君是禽獸!梗ā措墓隆担

 

 《禮記大傳》云:「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又言:「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梗ㄍ希粗杏埂狄嘌浴溉收,人也。親親為大!

 

 「親」是血緣關(guān)系,「親親」正是血緣關(guān)系的自然之情,「親親,仁也」遂成為由血緣關(guān)系構(gòu)筑的宗法封建制的最核心的規(guī)范和價值。為了保衛(wèi)這項核心價值,孔子說:「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梗ā墩撜Z?衛(wèi)靈公》)

 

 對于這一項孔子可以生死以之的「仁」,在尸子看來,卻是「益天下以財為仁」(〈貴言〉),而不是只限于「親親」,甚至于仁者不敢輕視權(quán)貴,是因為只有擁有最高權(quán)力的人才能「利天下」!疵魈谩嫡f:

 

 「夫高顯尊貴,利天下之徑也,非仁者之所以輕也。何以知其然耶?日之能燭遠,勢高也;使日在井中,則不能燭十步矣。舜之方陶也,不能利其巷下;南面而君天下,蠻夷戎狄被其福。目在足下,則不可以視矣。天高明,然后能燭臨萬物;地廣大,然后能載任群體!

 

 「夫愛民,且利之也」,但愛也得恰得其分,故〈分〉曰:「治愛得分曰仁!埂溉省共粌H只是「愛」,還要能「得分」。

 

 尸子還列舉了古代圣人的禹、后稷、皋陶、舜等人,認為他們都是「仁者」,他們不但「利天下」,而且還為了「仁」這項善德選擇賢能來「利天下」!慈室狻涤醒裕

 

 「治水潦者,禹也;播五種者,后稷也;聽獄折衷者,皋陶也。舜無為也,而天下以為父母,愛天下莫甚焉。天下之善者,惟仁也。夫喪其子者,茍可以得之,無擇人也。仁者之于善也亦然。是故,堯舉舜于畎畝,湯舉伊尹于雍人。內(nèi)舉不避親,外舉不避讎。仁者之于善也,無擇也,無惡也,惟善之所在!

 

 何以「舜無為,而天下以為父母,愛天下莫甚焉」?那不但是「治愛得分曰仁」,而且是「自為而民富,仁無事焉」(〈分〉),亦即「不施而仁」(〈神明〉)。并且,尸子稱贊「使天地萬物皆得其宜,當(dāng)其體者,謂之大仁!梗ā刺幍馈担

 

 但孔子卻沒有把「益天下之財」、「使天地萬物皆得其宜」的「大仁」為「仁」!墩撜Z.雍也》載:子貢曰:「如有博施于民,又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堯舜其猶病諸。」可見尸子的「仁」和「大仁」,并不是孔子的「仁」,而是「圣」。尸子把墨子的兼愛塞進孔子「仁」的概念中了。

 

 又,「舜無為」、「仁無事」、「不施而仁」,又何「仁」之有?其實只能是「不仁」,然卻可以民「自為而民富」,可以「使天地萬物皆得其宜,當(dāng)其體」又是「大仁」。正是《老子?五章》所言「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之義。尸子究竟要圣人「仁」還是「不仁」?這項矛盾,尸子沒能解決。這項老子與孔子的矛盾,或許只能以「不仁之仁是為大仁」來解決了。

 

 何謂「義」?尸子曰:「義者,天地萬物宜也。」(〈處道〉)又言:「勞天下以力為義!梗ā促F言〉)及「施得分曰義!梗ā捶帧担。

 

 《禮記?中庸》云:「義者宜也!埂抖Y記?祭義》亦云:「義者,宜此者也!咕鶠椤柑斓厝f物宜也」之義!抖Y記?禮運》言:「義者,藝之分,仁之節(jié)也!棺⒃唬骸杆,猶才也!故柙唬骸竻f(xié)于藝者,斷才得分即是義能合藝也![30]這也就是說,「義」是使才得乎其「分」,使仁合乎其「節(jié)」。〈禮運〉的「義」也不出乎「宜」的范圍。「義」既是「藝之分,仁之節(jié)」,故《禮記表記》說:「義者,天下之制也!

 

 孔子言「義」則僅及于君子,《論語?里仁》載:「子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惯@是把「義」與「利」對立起來,又云:「見利思義!梗ā墩撜Z?憲問》)「見得思義!梗ā墩撜Z季氏》)唯「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與之比」(《語語?里仁》)的「義」或有一般性的「宜」的意含,其它孔子言「義」莫不具有道德意含。

 

 孟子更是把「仁義」和「利」尖銳的對立起來,據(jù)《孟子?梁惠王上》載: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幻献訉υ唬骸和鹾伪卦焕,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茍為后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孟子不但把「仁義」和「利」尖銳的對立起來,甚至于在不可兼得的必要情況下,還得「舍生而取義」!睹献?告子上》云: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

 

 尸子亦重「義」而言:

 

 「賢者之治,去害義者也。慮之無益于義而慮之,此心之穢也;道之無益于義而道之,此言之穢也;為之無益于義而為之,此行之穢也。慮中義則智為上,言中義則言為師,事中義則行為法!梗ā此 担

 

 「目之所美,心以為不義,弗敢視也;口之所甘,心以為不義,弗敢食也,耳之所樂,心以為不義,弗敢聽也;身之所安,心以為不義,弗敢服也。」(〈貴言〉)

 

「眾以虧形為辱,君子以虧義為辱!梗ā簇摹担

 

 「賢者之于義,曰:貴乎?義乎?是故堯以天下與舜。曰:富乎?義乎?是故子罕以不受玉為寶。曰:生乎?義乎?是故務(wù)光投水而殪。三者,人之所重,而不足以易義。」(〈佚文〉)[31]

 

 

 但是,尸子亦有言:「義必利,雖桀殺關(guān)龍逢、紂殺王子比干,猶謂義必利也!梗ā簇摹担╆P(guān)龍逢、王子比干雖被殺,猶認為「義必利」于人主如何。解決「義」「利」矛盾的是法家,并且,其實儒家的「義利」矛盾也只是一個假相!渡叹龝開塞》云:

 

 「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賈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奸,無奸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因會「民傷其所惡」,是害;「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故其能「民安其所樂」!咐撸毫x之本也」,「義」的內(nèi)容必須要是「利」才行。韓非在答堂溪公的勸告時更言:

 

 「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之度,甚未易處也。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故不憚亂主闇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憚亂主闇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臣不忍向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梗ā俄n非子?問田》)

 

 「貪鄙之為」、「仁智之行」,何者為「義」不亦明矣,并且「仁智之行」的內(nèi)容即是「利民萌,便庶眾」,是有「利」于平民庶眾的。難道韓非不是一副「殺身成仁」、「舍身取義」的架勢嗎?韓非的「利民萌,便庶眾」,當(dāng)然不是「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而是「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

 

 孟子真的只言「仁義」而不及「利」嗎?國君是一國之大宗,為全國宗族所「親」;國君也是一國之最貴,為全國臣民所「尊」。故「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全國上下皆「仁義」,即大家都「尊尊,親親」君也。這難道不是國君的大「利」嗎?孟子又何嘗不及「利」?只是孟子「仁義」的宗法封建之「義」和韓非「仁智」的「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之「義」不同而已。

 

 尸子言「義必利」,又言「十萬之軍,無將軍必大亂。夫義,萬事之將也。國之所以立者,義也。人之所以生者,亦義也。」(《佚文》)「國之所以立」、「人之所以生」,這難道不是「利」嗎?只是尸子言「利」沒有《商君書》和韓非子那么雄辯而已。

 

 尸子「力陳道德仁義之紀」,擇取了儒道二家的思想,但也改造了原「道德仁義」的內(nèi)含。

 

五、正己、貴心和學(xué)

 

 自子產(chǎn)鑄刑書,時至戰(zhàn)國,各國多已實行法治,但孟子說:

 

 「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guī)矩,不能成方員。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梗ā睹献?離婁上》)

 

 孟子并沒有反對法治的規(guī)矩、法度,而是認為客觀標準的「法」不能「自行」而實現(xiàn),而必須要有主體者的人去執(zhí)行。因此,執(zhí)法的人有問題,法治還是不能實現(xiàn)。因此,治民必先治己!妒?處道》云:

 

 「仲尼曰:『得之身者得之民,失之身者失之民』不出于戶而知天下,不下其堂而治四方,知反之于己者也。以是觀之,治己則人治矣。」

 

 「治己則人治矣」即孔子所言:「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梗ā墩撜Z?顏淵》)「不出于戶而知天下」原是《老子?十七章》:「不出戶,知天下;不窺牖,見天道!埂钢粗诩赫摺,是統(tǒng)治者要自我反省和檢討。

 

 統(tǒng)治者要「治己」以為民之表率,有「帥以正」的統(tǒng)治者,雖不必然所有的人都可以為善,但大多的人還是可因統(tǒng)治者的表率而為善的,〈處道〉有段論述說:

 

 「孔子曰:『欲知則問,欲能則學(xué),欲給則豫,欲善則肄!粐鴣y,則擇其邪人而去之,則國治矣;胸中亂,則擇其邪欲而去之,則德正矣。天下非無盲者也,美人之貴明目者眾也;天下非無聾者也,辨士之貴聰耳者眾也;天下非無亂人也,堯舜之貴可教者眾也?鬃釉唬骸壕哂垡;民者,水也。盂方則水方,盂圓則水圓!簧虾魏枚癫粡?昔者勾踐好勇而民輕死,靈王好細腰而民多餓。夫死與餓,民之所惡也,君誠好之,百姓自然,而況仁義乎?桀紂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nèi)皆亂,而關(guān)龍逢、王子比干不與焉,而謂之皆亂,其亂者眾也;堯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nèi)皆治,而丹朱、商均不與焉,而謂之皆治,其治者眾也。故曰:君誠服之,百姓自然;卿大夫服之,百姓若逸;官長服之,百姓若流。夫民之可教者眾,故曰『猶水』也!

 

 尸子不但主張統(tǒng)治者要「德正」 ,而且還言要「圣人正己」、「政也者,正人者也」,〈神明〉有言:

 

 「仁義圣智參天地。天若不覆,民將何恃何望?地若不載,民將安居安行?圣人若弗治,民將安率安將?是故,天覆之,地載之,圣人治之。圣人之身猶日也,夫日圓尺,光盈天地。圣人之身小,其所燭遠。圣人正己,而四方治矣。上綱茍直,百目皆開;德行茍直,群物皆正。政也者,正人者也。身不正則人不從。是故,不言而信,不怒而威,不施而仁。有諸心而彼正,謂之至政。今人曰:『天下亂矣,難以為善。』此不然也。夫饑者易食,寒者易衣,此亂而后易為德也。」

 

 雖然「治己則人治」、「圣人正己」,皆非「法治」的主張,并且,尸子不認為「治己」就必然「人治」,故有言:「堯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nèi)皆治,而丹朱、商均不與焉!埂覆慌c焉」怎么辦?師尸子「為刑者,刑以輔教,服不聽也」(〈佚文〉)之意,那就當(dāng)是「案法以觀其罪」(〈分〉),「而行賞罰焉」(〈發(fā)蒙〉),「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是則有賞,非則有罰」(〈分〉)了。不過,尸子除「合名法」外,如此的強調(diào)「治己」和「正己」,則是法家之所無。

 

 尸子認為統(tǒng)治者要「治己」、「正己」首先要反省「心」,〈勸學(xué)〉引子罕言曰:「古之所謂良人者,良其行也;貴人者,貴其心也。今天爵而人,良其行而貴其心,吾敢弗敬乎?」〈發(fā)蒙〉亦有言:「明君之立也正,其貌莊,其心虛,其視不躁,其聽不淫,審分應(yīng)辭,以立于廷,則隱匿疏遠,雖有非焉,必不多矣!埂钙湫奶摗巩(dāng)為《老子?十六章》所言「致虛極,守靜篤」之義。[32]唯「致虛極,守靜篤」才能「萬物并作,吾以觀其復(fù)」(同上)是指心中沒主觀的成見才能認識客觀事物的真實或「道」。

 

 此外,〈明堂〉所言:「其本不美,則其枝葉莖心不得美矣。此古今之大徑也。是故,圣王謹修其身以君天下,則天道至焉,地道稽焉,萬物度焉!勾颂幹甘ネ酢挂鄳(yīng)為道家形象的圣王。

 

 《管子?心術(shù)上》言:「夫圣人無求之也,故能虛無,虛無無形謂之道![33]「唯圣人能得虛道!埂柑撜,無藏也!埂笩o求」指沒有主觀的欲望;「無藏」指沒有主觀的定見或成見,故也才能「天道至焉,地道稽焉,萬物度焉」。

 

 「心」為什么那么重要?〈貴言〉說:「然則令于天下而行,禁焉而止者,心也。故曰:『心者,身之君也!惶熳右蕴煜率芰钣谛,心不當(dāng)則天下禍;諸侯以國受令于心,心不當(dāng)則國亡;匹夫以身受令于心,心不當(dāng)則身為戮矣!

 

 如何的「心」才是「當(dāng)」,〈貴言〉又曰:「目之所美,心以為不義,弗敢視也;口之所甘,心以為不義,弗敢食也;耳之所樂,心以為不義,弗敢聽也;身之所安,心以為不義,弗敢服也!共⒀裕骸笐]之無益于義而慮之,此心之穢也;道之無益于義而道之,此言之穢也;為之無益于義而為之,此行之穢也。慮中義則智為上,言中義則言為師,事中義則行為法!梗ā此 担

 

 「義」是「宜」,「當(dāng)」也是「宜」,這也就是說,「心」必須要合乎「義」。

 

 「心」要「慮中義則智為上」外,尸子還認為作為統(tǒng)治者「心」要「公」,「公」則「無私」矣。在〈廣〉中尸子論述了「公心」和「私心」。他說:

 

 「因井中視星,所視不過數(shù)星;自丘上以視,則見其始出,又見其入。非明益也,勢使然也。夫私心,井中也;公心,丘上也。故智載于私,則所知少;載于公,則所知多矣。何以知其然?夫吳越之國,以臣妾為殉,中國聞而非之。怒則以親戚殉一言。夫智在公,則愛吳越之臣妾;在私,則忘其親戚。非智損也,怒弇之也。是故,夫論貴賤、辨是非者,必且自公心言之,自公心聽之,而后可知也。匹夫愛其宅,不愛其鄰;諸侯愛其國,不愛其敵。天子兼天下而愛之大也。」

 

 「因」是黃老和法家很重要的概念。尸子言「因」還有「謀事則不借智,處行則不因賢,舍其學(xué)不用也。此其無慧也,有甚于舍舟而涉,舍車而走矣!梗ā粗翁煜隆担肝从胁灰?qū)W而鑒道!梗ā磩駥W(xué)〉)「凡治之道,莫如因智;因智之道,莫如因賢!梗ā粗翁煜隆担

 

 老子的「無為」,從消極的「無為而無以為」(〈三十八章〉)被轉(zhuǎn)化為積極的「無為而無不為」(〈四十八章〉)就是黃老家后來還提出了「因」的概念。[34]

 

 「勢使然也」,其實就是「因勢」!阜蛩叫模幸病,指人被主觀所局限,就如同在井中被限制;「公心、丘上也」,指人超越了主觀的局限!腹手禽d于私,則所知少;載于公,則所知多矣」,是指不能超越主觀局限的「智」「所知少」;唯能超越主觀的「智」才「所知多」,故「論貴賤、辨是非者,必且自公心言之,自公心聽之,而后可知也」!笎邸挂嗳绱,「匹夫愛其宅,不愛其鄰,諸侯愛其國,不愛其敵。天子兼天下而愛之大也」!讣嫣煜露鴲壑笠病,這是墨子的「兼愛」。

 

 尸子除言「其心虛」(〈發(fā)蒙〉),亦言「心」能「公」而「無私」,就能「所知多」,且能「兼天下而愛之大也」。尸子還主張以「無私」的「兼愛」治天下曰:

 

 「治天下有四術(shù),一曰忠愛,二曰無私,三曰用賢,四曰度量。度量通則財足矣,用賢則多功矣,無私百智之宗也,忠愛父母之行也。奚以知其然?父母之所畜子者,非賢強也,非聰明也,非俊智也,愛之憂之,欲其賢己也,人利之與我利之無擇也,此父母所以畜子也。然則愛天下,欲其賢己也,人利之與我利之無擇也,則天下之畜亦然矣,此堯之所以畜天下也。有虞氏盛德,見人有善,如己有善;見人有過,如己有過。天無私于物,地?zé)o私于物,襲此行者,謂之天子!(〈治天下〉)

 

 雖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梗ā睹献公孫丑上》)認為仁、義、禮、智是人生而有之的善「端」。但黃老和法家多言人情「好利」和「自為」,《商君書?君臣》言:「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而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也!惯@是說,民之好利、自利是一種自然。故尸子才會說:「自為而民富。」(〈分〉)「自為」就是「自利」就是「私」。

 

「自為」是人情,人情不可泯滅,如何讓「自為」之私和公利結(jié)合為一致,《商君書.弱民》提出「利出一孔」,「一利」就是讓人民以耕、戰(zhàn)致私利而「自為」,國家亦可得到富強的「公利」。

 

 人人都「自為」而「私」,先王也是人,又如何才能「無私」而「公」呢?這是先秦黃老和法家主張國君專制,又人情好利自為,而沒有能回答的問題,只有尸子沒回避這個問題,而言:

 

 「堯養(yǎng)無告,禹愛辜人,湯武及禽獸,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懷遠也。圣人于大私之中也為無私,其于大好惡之中也為無好惡。舜曰:『南風(fēng)之熏兮,可以解吾之慍兮!凰床桓枨莴F而歌民。湯曰:『朕身有罪,無及萬方;萬方有罪,朕身受之!粶凰狡渖矶饺f方。文王曰:『茍有仁人,何必周親?』文王不私其親而私萬國。先王非無私也,所私者與人不同也!梗ā毒b子》)

 

 先王不是不「私」而是「大私之中也為無私」,「大私」是「私萬方」、「私萬國」,以至于私天下。以天下為「私」,亦即「公」也,「公」即「無私」。故天子之「私利」即天下之「公利」。天子為了維護自己的「私利」,就必須實現(xiàn)天下的「公利」。

 

 尸子言「治己」、「正己」而「貴其心」!纲F其心」則「貴」在義,「貴」在「兼愛」,「貴」在「無私」而「公」。如何「貴其心」,而「治己則人治」,以至治天下!洞髮W(xué)》說:

 

 「古之人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知至,知至而意誠,意誠而心正,心正而身修,身修而家齊,家齊而國治,國治而天下平!

 

 「格物」,東漢鄭玄注:「格,來也。」[35]這是說,有「物」(對象、客體)「來」了,才能「知至」(產(chǎn)生認識);產(chǎn)生了認識,才能有「意誠」(真實的意念);有了真實的意念,才能「心正」(心里有正確的知識),心里有了正確的知識,才能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反之,要能平天下、治國、齊家、修身就必須要能正心、誠意、致知、格物。

 

 「物格而知至」,是指人的認識是來自客觀存在的客體;「知至而意誠」,是說有了來自客體的「知」主體的「意」才得有其真實認識的「誠」;「意誠而心正」,當(dāng)謂有了「意誠」而來自「物」的「知」,主體的心里才能有正確的知識。

 

 「格物致知」是屬于外在客體的范疇;「誠意正心」是屬于內(nèi)在主體的范疇。這是指,由外在客體的感性認識進而形成內(nèi)在主體的理性認識。對外在的客體須「學(xué)」,內(nèi)在主體的作用則是「思」。

 

 孔子論「學(xué)」、「思」言:「學(xué)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xué)則殆!梗ā墩撜Z?為政》)及「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xué)也!梗ā墩撜Z衛(wèi)靈公》)可見,孔子「學(xué)」「思」并重,而更重「學(xué)」,故《大學(xué)》「格物致知」之說當(dāng)師承孔子才是。

 

 從格物致知到治國平天下,正是尸子所言「治己則人治矣」(〈處道〉),尸子「治己」、「正己」而「貴其心」,「心」要如何能「貴」而能「治己」?尸子也認為要「學(xué)」。他說:

 

 「學(xué)不倦,所以治己也;教不厭,所以治人也。夫繭,舍而不治,則腐蠹而棄;使女工繅之,以為美錦,大君服而朝之。身者繭也,舍而不治則知行腐蠹;使賢者教之,以為世士,則天下諸侯莫敢不敬。是故子路,卞之野人;子貢,衛(wèi)之賈人;顏涿聚,盜也;顓孫師,駔也?鬃咏讨詾轱@士。夫?qū)W譬之猶礪也,昆吾之金,而銖父之錫,使干越之工,鑄之以為劍,而弗加砥礪,則以刺不入,以擊不斷。磨之以礱礪,加之以黃砥,則其刺也無前,其擊也無下。自是觀之,礪之與弗礪其相去遠矣。今人皆知礪其劍,而弗知礪其身。夫?qū)W,身之礪砥也!梗ā磩駥W(xué)〉)

 

 尸子的「學(xué)」不是「格物致知」,而是「身之礪砥」,劍「以刺不入,以擊不下」,問題不在劍的本身,而在于「砥礪」。但劍的「其刺也無前,其擊也無下」其實并不存在于「砥礪」,而存在于劍自身!疙频Z」只是把劍原已存在于其自身中「其刺也無前,其擊也無下」的能力呈現(xiàn)出來而已。繭能為「美錦」的本質(zhì)來自繭本身,而不是來自「使女工繅之」!甘古た壷怪皇前涯艹伞该厘\」的繭成為「美錦」而已!缚鬃咏讨挂仓皇前涯艹蔀椤革@士」的卞、子貢、顏涿聚、顓孫師成為「顯士」而已。

 

 蘇格拉底認為知識來自靈魂,靈魂是不死的,只是人出生以后把靈魂獲得的知識忘記了,學(xué)習(xí)只是重新獲得靈魂已忘記了的知識。他說:「但是我想如果我們在生前獲得了知識而在出生的時候把它丟掉了,可是在以后通過我們的感覺又重新獲得了我們以前所有的知識,那么這一個我們叫做學(xué)習(xí)的過程,實際上不就是恢復(fù)我們自己所已經(jīng)有的知識嗎?我們稱之為回憶是不是呢?」所以,「那些所謂學(xué)習(xí)的人只不過是在回想,而學(xué)習(xí)不過是回憶罷了![36]因知識是人生而具有的,只是忘記了,蘇格拉底只是幫人恢復(fù)知識的記憶,把生而具有的知識接生出來,故其自稱他的方法是「接生術(shù)」。[37]

 

 孟子也認為仁、義、禮、智是「心」生而具有的,「猶其有四體也」。人之所以失去仁、義、禮、智,是因為「心」走失了。「心」走失了要找回來,故他說:「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xué)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梗ā睹献告子上》)

 

 故尸子「學(xué)」的哲學(xué)當(dāng)有類于蘇格拉底和孟子,而有異于孔子和《大學(xué)》。

 

六、結(jié) 論

 一九七三年,長沙馬王堆出土了《黃帝四經(jīng)》,經(jīng)學(xué)者研究,才能有「黃老」之「黃」,而了解了戰(zhàn)國以來的「黃老」和太史公所謂「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的道家,原來是以老子的「道」整合了各家學(xué)術(shù)思想而成的。

 

 「陰陽之大順」,指自然界變化的規(guī)律;「儒墨之善」,指儒墨二家的道德規(guī)范;「名法之要」,指名法二家統(tǒng)治方法的要點。

 

 這一種學(xué)術(shù)思想的整合運動,不僅形成黃老道家,而滲透到各家之中,只是偏重不同,而無不具有學(xué)術(shù)思想整合的痕跡。尸子亦然。

 

 對各家學(xué)術(shù)思想的整合,或有邏輯系統(tǒng)完整者,或有不夠周密者,故有《漢書?藝文志》所言之「及蕩者為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

 

 尸子在〈廣〉中論各家學(xué)術(shù)思想,就自覺的想要以「公心」將各家思想「實一也,則無相非也」!妒印窌词鞘幼杂X在這思想整合運動中的作品。林俊宏也從統(tǒng)治術(shù)的切面指出:

 

 「《尸子》作為戰(zhàn)國中期以后的思想著作,系統(tǒng)地整合了儒家關(guān)于道德教化的統(tǒng)治精神、墨家對于賢能與公利政治的觀點、法家關(guān)于刑罰與名法的使用,以及道家柔下靜一的主術(shù),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這樣的思想與黃老思想基本上并無很大的出入。究其實,從荀子、慎到、韓非等戰(zhàn)國中晚期的思想身上,我們不難得到思想在時代的匯集趨勢下,呈現(xiàn)出向道法合致的輻輳,這不是說明儒墨的思維變得不重要,而是在道家強大形上系絡(luò)的統(tǒng)攝之下,戰(zhàn)國中晚期的思想特色已然有了一個共識──朝向統(tǒng)治術(shù)的整合,儒家的荀子,法家的慎到乃至于韓非,或是周秦之際的《呂氏春秋》,在在的,都說明了這樣的現(xiàn)象是政治現(xiàn)實使然。」[38]

 

 宗法封建制至春秋時代而「禮崩樂壞」,遂有倡「克己復(fù)禮」的儒家孔子,有倡「無為」「自然」的道家老子,有倡「兼愛」「非攻」的墨子。有「吾以救世」而「鑄刑書」變法的子產(chǎn)。(《左傳?召公六年》)因「鑄刑書」而有作「竹刑」的名家鄧析。(《左傳?定公九年》)

 

 子產(chǎn)變法獲得空前的成功[39],故尸子亦言:「子產(chǎn)治鄭,城門不閉,國無盜賊,道無餓人!梗ā簇摹担┳赢a(chǎn)后,接著晉「鑄刑鼎」(《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也實行了公布法的法治。至戰(zhàn)國,李悝在魏「撰次諸國法,著法經(jīng)」(《晉書?刑法志》),新的專制法治遂代替了宗法封建而一發(fā)不可收拾。

 

 孔子是反對晉「鑄刑鼎」的(《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但孟子只能說:「徒法不能以自行!股踔吝說:「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梗ā睹献告子下》)法治至戰(zhàn)國,除了莊子之類外,已普遍為各家所接受,至少不反對了。這也是現(xiàn)實政治的使然。

 

 春秋各家有各家不同的政治立場和主張,至戰(zhàn)國要整合也不是那么容易,因此,整合也要經(jīng)過一個改造的過程。

 

 雖然宗法封建制已漸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專制法治。例如,維系宗法封建的道德規(guī)范是「仁」,是「親親」,至〈中庸〉即被改造為「仁者,人也。親親為大!乖谧诜ǚ饨ǖ纳鐣,人要做人;在專制法治的社會里,人還是要做人,不過「親親為大」而已。

 

 雖尸子「兼儒墨,合名法」,又「力陳道德仁義之紀」,但他所言的儒、墨、名、法、道德也都經(jīng)過他改造而整合。他把老子要求對待人民的「去智與巧」,改造成要求統(tǒng)治者的「執(zhí)一之道」。他把孔子要「克己復(fù)禮」的「正名」,改造成客觀的「令名自正,令事自定」。他把儒家義務(wù)論的「仁義」,改造成效益論的「益天下以財為『仁』,勞天下以力為『義』」。他肯定了法家的「自為」,更要求統(tǒng)治者能以「大私」為「公」。

 

 《尸子》雖為整合各家學(xué)術(shù)思想之著,但并非「漫羨而無所歸心」,他認為統(tǒng)治者當(dāng)從「治己」而「正己」,「因智」而「因賢」,用名實「合為一」的方法[40],「案法以觀其罪」,「圣人于大私之中也無私」能「兼天下而愛之大也」,以達成「使天地萬物皆得其宜,當(dāng)其體者,謂之大仁」。又誰能說尸子是「無所歸心」的呢?

 

 

 



[1] 司馬遷,《史記》,頁二三四九,明倫出版社,一九七二年,臺北。

[2] 班固,《新校漢書集注》,頁一七四一~一七四二,世界書局,一九七二年,臺北。

[3] 王先謙,《荀子集解》,頁三六七,世界書局,一九六六年,臺北。

[4] 范曄,《後漢書》,頁二五三○,宏業(yè)書局,一九七三年,臺北。

[5] 汪繼培輯,《尸子》序,頁二,中華書局,一九九一年,北京。

[6] 呂思勉,《經(jīng)子解題》,頁一五七,三聯(lián)書店,二○○一年,香港。

[7] 錢穆,《先秦諸子繫年》,頁二七二,香港大學(xué)出版社,一九五六年,香港。

[8] 7,頁二七三。

 

[9] 水渭松,《新譯尸子讀本》導(dǎo)讀,頁二~三,三民書局,一九九七年,臺北。另,本文所引用《尸子》文本,除特別註明外,皆以此為據(jù)。

[10] 朱海雷,《尸子譯注》導(dǎo)言,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二○○六年,上海。

[11] 9 ,頁二。

[12] 5 ,頁一。

[13] 6 ,頁一五七。

[14] 10 ,頁三。

[15] 7 ,頁二七三。

[16] 呂思勉曰:「此書(《尸子》)雖闕佚特甚,然確為先秦古籍,殊為可寶!6 ,頁一五七。

[17] 「道之無益於義」的「道」,水渭松作「言說」(見9,頁八三),朱海雷作「言語」(見10,頁二九),李守奎、李軼作「談?wù)摗梗ㄒ姟妒幼g注》,頁三三,黑龍江人民出版社,二○○三年,哈爾濱),〈恕〉接著即言「慮中義則智為上,言中義則言為師,事中義則行為法」。故諸家所言皆是。

[18] 三者,指「愛民」、「好士」和「力於朝」。

[19] 水渭松以「執(zhí)一」為「掌握正名一事」(見9,頁五一),是。李守奎、李軼譯為「執(zhí)守簡易」(見17,頁二二),誤。朱海雷注「執(zhí)一」為「遵守固定的規(guī)律或法則」(見10,頁一八),義近,而未明。

[20] 水渭松注:「道理相一致。指求得名實相副(即愛民且利、好士且知、力於朝且治)之理相一致。」是也。

 

[21] 水渭松注:由通「猶」;不服,疑「不」為「必」之誤,甚是。唯其注:「道,指名分」及「名,名分」,(均見9,頁七六)不當(dāng),因其文後言「茍能正名,天成地平」,故名當(dāng)指名實「合為一」,即正名!傅馈挂鄳(yīng)為「執(zhí)一之道」。

 

[22] 安井衡注:「名實不可兩守,乃擇取一焉,謂務(wù)實!梗ㄒ娝豆茏幼朐b》卷四,頁六,河洛圖書出版社,一九七六年,臺北。)湯孝純語譯:「深知名實不能兩相兼顧,便只取其一實,所以能安然無憂!梗ㄒ娝缎伦g管子讀本》,頁二○五,三民書局,一九九五年,臺北。)兩者均義不能明。

 

[23] 即〈廣澤〉,唯張之純云:「湖海樓本『廣』下有『澤』字。今按『澤』字無著,刪之!挂9,頁一一四~一一五!附跃病谷譃閺埣冎畵(jù)《爾雅.釋詁》補。見9,頁一一三。

 

[24] 郭齊勇,《〈尸子?廣澤〉、〈莊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與〈呂氏春秋?不二〉中的真理史觀之異同》,《中國文化復(fù)興月刊》第一三四期,一九九○年十二月,臺北。郭齊勇未補「皆君也」三字。

 

[25] 水渭松據(jù)汪繼培「聖」當(dāng)作「明王」,又注:「少,稍微。」見9,頁六三。

 

[26] 李守奎、李軼注:「詔作:詔令耕作公田。」及「分地:把公田分給個人承包!挂17,頁二七。唯「分地」之說與「審名分則群臣之不審者有罪」沒有關(guān)聯(lián),故「分地」之「分」應(yīng)同於「名分」之「分」,「猶職也」,作動詞用。

 

[27] 水渭松注:「案,考察。」見9,頁六五。唯李守奎、李軼注「案法以觀其罪」說:案法:依法!挂17,頁二四。

[28] 郭慶藩集,《莊子集釋》,頁二一五,河洛圖書出版社,一九七四年,臺北。

 

[29] 「亦可以卻亂服遠矣」,汪繼培云:「『可』上疑脫『不』字,見9,頁一二;颉敢唷垢臑椤覆弧,亦可通。

 

[30] 阮元,《十三經(jīng)注疏?禮記》,卷二十二,頁二十~二十一,清嘉慶二十年重刊宋本。

[31] 此段佚文不見於水渭松本,請見5,頁五○。

 

[32] 《老子?三章》有「虛其心」,詞更近「其心虛」,唯其所指為被治的民,十六章的「虛」才是指聖人。

 

[33] 「聖人」原作「正人」,王念孫疑作「聖人」,據(jù)改。見湯孝純,《新譯管子讀本》,頁六六五,三民書局,一九九五年,臺北。

 

[34] 參見王曉波,《道與法──法家思想和黃老哲學(xué)解析》,頁一七七~一七九,臺大出版中心,二○○七年五月,臺北。

[35] 謝冰瑩,《新譯四書讀本》,頁三,三民書局,一九九七年版,臺北。宋明理學(xué)諸家言「格」多演繹而分歧,鄭玄注當(dāng)近《大學(xué)》原意。

 

[36] 《古希臘羅馬哲學(xué)資料選輯》,頁一九○~一九一,仰哲出版社,一九八七年,臺北。

 

[37] Frederiek Copleston著(傅佩榮譯),《西洋哲學(xué)史(一)──希臘與羅馬》,頁一三七,黎明文化事業(yè)有限公司,一九八六年,臺北。

 

[38] 林俊宏,〈尸子的政治思想〉,《政治科學(xué)論叢》第十二期,頁五二,二○○○年六月,臺北。

 

[39] 請參見王曉波,《先秦法家思想史論》,頁二四~二六,聯(lián)經(jīng)版事業(yè)公司,一九九一年,臺北。

 

[40] 「名」其實即概念(concept),「實」為外在存在之實在(reality)。名實「合為一」,即概念符合實在。概念是人所認識的外在實在是「是」,外在實在是「實」,故名實「合為一」,亦即「實事求是」也,亦我們認識的實(「是」)與客觀存在的事物(「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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