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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關系大事記(1894-1945)

  時間:2005-08-10 13:09    來源:     
 
 


1894年——1899年

  1894年8 月1 日 日本對中國宣戰(zhàn),甲午戰(zhàn)爭正式開始。這次戰(zhàn)爭是由于日本用武力侵占朝鮮,并于7 月偷襲中國海陸軍而引起的。據日本中冢明教授1 9 9 4 年7 月2 2 日披露,他發(fā)現的歷史資料證明,甲午戰(zhàn)爭完全是經日軍周密策劃后發(fā)動的侵略戰(zhàn)爭。這部歷史資料記載,日軍拘禁朝鮮國王后,強迫他請求日軍將清朝的勢力趕出朝鮮半島,然后日軍以此為借口,“向清國開戰(zhàn)”。

  1894年9 月1 7 日 日本聯(lián)合艦隊與中國清朝北洋艦隊在黃海交戰(zhàn),中國海軍在海戰(zhàn)中受挫。

  1894年1 0 月2 6 日 日軍在遼東半島花園口登陸,并相繼攻占大連、旅順、營口,牛莊等地。

  1894年1 1 月2 2 日 清政府通過美國公使向日本提出媾和。

  1895年2 月 日軍攻占威海衛(wèi)軍港,北洋艦隊全軍覆沒。

  1895年4 月1 7 日 中國戰(zhàn)敗,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下關簽訂了《中日馬關條約》。條脊? 1 款,主要內容:(1 )中國承認朝鮮完全“自主”;(2 )割讓臺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3 )賠償日本軍費銀二萬萬兩;(4 )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對日通商口岸;(5 )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任便投資設立工廠;(6 )日本享有單方面最惠國待遇和領事裁判等特權。在這項條約上簽字的清朝政府代表為李鴻章,日本政府代表為伊藤博文。

  1895年5 月4 日 日本因俄、德、法等國的干涉,決定“放棄”遼東半島。

  1895年1 1 月8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交還遼南條約》。條約規(guī)定,清朝政府以白銀三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日本軍隊從遼東半島撤出。

  1896年3 月-5 月 日本在沙市、廈門、蘇州、杭州、重慶等地相繼設立領事館。

  1896年7 月2 1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中日通商行船條約。

  1897年3 月4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蘇州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

  1897年5 月1 3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杭州租界協(xié)議書。

  1897年6 月3 0 日 日本在遼寧牛莊設立領事館。

  1898年4 月2 2 日 日本政府照會清朝政府,強迫清朝政府聲明不割讓福建予他國。2 4 日,清朝政府復照日本政府,聲明中國不割讓福建予他國。

  1898年7 月1 6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漢口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

  1898年8 月1 8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沙市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

  1898年8 月2 9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天津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及附屬議定書。


  1899年4 月2 8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福州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及其附件。

  1899年1 0 月2 5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廈門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及其附件。

1900年——1909年

  1900年6 月1 5 日 日本內閣決定向中國派遣2 5 0 0 0 名官兵,作為對義和團運動進行武裝干涉的八國聯(lián)軍的主力。

  1900年8 月1 4 日 由日本等組成的八國聯(lián)軍攻陷北京。


  1900年8 月2 4 日 日艦“和泉號”的陸戰(zhàn)隊在廈門登陸。2 8 日,又從臺灣派兩個步兵連侵占廈門。

  1901年4 月3 日 日本在南京設立領事館。

  1901年9 月7 日 清朝政府與日本等1 1 國在北京簽訂《辛丑條約》,同意外國軍隊駐扎在北京到天津、山海關沿線的1 2 個地區(qū),賠款白銀4 .5 億萬兩,日本從中分得3 4 7 9 .3 1 萬兩。

  1901年9 月2 4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重慶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

  1903年1 月1 5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中日通商行船續(xù)約。

  1903年4 月2 4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簽訂擴大天津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

  1904年2 月8 日 日本突然襲擊俄國在中國旅順口的艦隊。1 0 日,日俄戰(zhàn)爭爆發(fā)。1 2 日,清朝政府宣布對日俄戰(zhàn)爭保持中立。俄國戰(zhàn)敗,1 9 0 5 年9 月5 日簽訂樸茨茅斯和約。根據和約規(guī)定,俄國將遼東半島的租惜權和“南滿”鐵路(長春至旅順)的干線、支線及其沿線屬地上一切特權轉讓給日本。

  1905年4 月4 日 日本在長沙設立領事館。

  1905年1 0 月1 7 日 日本在遼陽設立關東總督府。

  1905年1 2 月2 2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簽訂關于東三省事宜條約。條約規(guī)定,清朝政府同意根據日俄樸茨茅斯和約將俄國在遼東半島的租借地轉讓給日本,并在中國東三省增加開放城市和港口,安東和奉天之間軍用鐵路由日本經營,禁止修建與“滿鐵”平行的線路。

  1906年5 月-1 1 月 日本先后在安東、奉天、廣東新民設立領事館。

  1906年1 1 月2 6 日 日本設立“南滿洲鐵道公司”(簡稱“滿鐵”)。

  1906年1 2 月5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日本歸還營口的協(xié)議。營口是在日俄戰(zhàn)爭時被日本占領的。

  1907年2 月9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擴大漢口日本租界協(xié)議書。

  1907年3 月-1 1 月 日本先后在哈爾濱、吉林、南京、汕頭、長春設立領事館。

  1907年4 月1 5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有關新奉(新民-奉天)和吉長(吉林-長春)鐵路的協(xié)議。據此,清朝政府將以高價收買日本所營新奉鐵路,并向日本
  借款修建吉長鐵路。

  1907年5 月3 0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有關設立大連海關協(xié)定。協(xié)定規(guī)定,由日本人任稅務司長;從海路運進大連的貨物,不征進口稅;經旅大運往中國內地的貨物,要征收進口稅。


  1907年6 月2 8 日 清朝政府通知日本,同意根據1 9 0 5 年中日關于東三省事宜條約,開放風凰城、遼陽、寧古塔、琿春、三姓、海拉爾、愛輝等7 個城市。

  1908年3 月1 3 日 日本就日本私運軍火船第二“辰丸”號在澳門海面被清艦扣留一事,向清朝政府遞交備忘錄。3 月1 5 日,清朝政府決定致歉和賠償損失。這一事件激起廣東等各地人民的不滿,掀起抵制日貨運動一年之久。

  1908年9 月1 0 日 日本在遼陽、鐵嶺設立領事館。

  1909年9 月4 日 清朝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有關間島問題協(xié)議,規(guī)定開放吉林省的龍井等地。同日 清朝政府與日本簽訂有關東三省5個問題的協(xié)定,承認日本政府在撫順、煙臺兩地的采煤權;安春鐵路沿線及“南滿”鐵路干線的礦務,由中日兩國合辦
 ;承認大石橋至營口鐵路為“南滿”鐵路支線等。

  1909年1 1 月4 日 日本在吉林省龍井設立間島總領事館。

1910年——1919年

  1910年2 月9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兩國郵政關系協(xié)議。清政府承認日本政府在中國設郵局的合法性。

  1910年3 月2 4 日 杭州發(fā)生與日本商人沖突事件,有7家日本商店被毀。6 月8 日,清朝政府賠款白銀1 萬兩。

  1910年4 月4 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有關架設鴨綠江鐵橋協(xié)議。

  1911年1 0 月1 6 日 日本外相內田康哉指令日本駐清公使通知清朝政府,日本將供應付伐辛亥革命所需武器彈藥。

  1911年1 1 月2 5 日 日本天皇批準出兵干涉中國的辛亥革命。

  1912年1 月 中國革命政府向三井物產會社借款3 0 萬日元,購買武器。

  1913年1 0 月5 日 中日雙方就修建“滿蒙鐵路”問題交換公文。

  1913年1 0 月6 日 日本政府承認中華民國。

  1914年8 月1 5 日 日本政府向德國發(fā)出最后通牒,要求把中國山東省的膠州租借地無條件轉讓給日本。

  1914年8 月1 7 日 日本鐵道守備隊在鄭家屯附近與中國警察發(fā)生沖突,日本向該地進駐一個連的軍隊。

  1914年9 月2 日-1 1 月7 日 日軍先后占領了山東的龍口、濰縣、青島等地,占領膠州灣及膠濟鐵路全線。

  1915年1 月1 8 日 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會見袁世凱,針對中國政府要求日軍撤出山東的照會,提出了秘密條款,共有5 號,分為2 1 條,即“二十一”條。其5 號的主要內容有:(1 )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享有的一切權利并加以擴大;(2 )將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的期限延長為9 9 年,承認日本在“南滿”及東蒙的特權;(3 )將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4 )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得租借或割讓給他國;(5 )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充任政治、財政、軍事顧問,中國警察及兵工廠由中日合辦,日本在武昌、九江、南昌和潮州之間有修筑鐵路權等。

  1915年5 月2 5 日 袁世凱除對第5 號聲明“容日后協(xié)商”及第4 號用命令宣布外,與日本在北京簽訂了《關于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于山東之條約》。

  1915年7 月1 4 日 日本在九江、濟南設立領事館。

  1915年8 月6 日 中日就重新設立青島中國海關問題簽訂協(xié)議。

  1916年8 月1 3 日 日軍非法進駐鄭家屯,與奉天2 8 師發(fā)生沖突,即鄭家屯事件。

  1917年2 月-3 月 日本在赤峰、通化設立領事館。

  1917年1 1 月2 日 日、美雙方就中國問題交換公文(蘭辛?石井協(xié)定),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的特殊利益,日本尊重美國提出的中國“門戶開放”、“工商業(yè)機會均等”的原則。1 1 月9 日,中國通知日、美兩國,中國不受其協(xié)定的約束。


  1918年1 月 日本“滿鐵”開始管理吉林- 長春鐵路。

  1918年5 月1 6 日 日本政府與段祺瑞政府簽訂日華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xié)定,要求中國陸軍與日本陸軍共同向蘇聯(lián)后貝加爾州及黑龍州出兵,并給日軍提供方便。

  1918年6 月-8 月 日本在鄭家屯、成都設立領事館。

  1918年8 月8 日 日駐華公使向北京段祺瑞政府提議共同向滿洲里方面出兵,北京政府表示同意。
  1919年1 月2 7 日 凡爾賽和會決定,由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半島的特權。

  1919年5 月4 日 北京學生提出“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廢除二十一條”、“抵制日貨”等口號,展開聲勢浩大的“五?四”運動。

  1919年9 月9 日 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向北京政府的徐世昌提供財政支援。

  1919年9 月2 9 日 日本在湖北宜昌設立領事館。

1920年——1929年

  1921年5 月1 3 日 日內閣會議決定從山東鐵路沿線撤軍。

  1921年5 月1 7 日 日內閣決定支援張作霖,以確保日本在滿蒙的利益。

  1921年1 1 月1 2 日-1 9 2 2 年2 月6 日 美、英、法、意、日、葡、比、荷、中等9 國在華盛頓舉行會議,亦稱“太平洋會議”。會議共簽訂了7 個條約和協(xié)定,主要的條約有:(1 )共同鎮(zhèn)壓遠東人民,首先是鎮(zhèn)壓中國人民,為此美、英、法、日簽訂《四國公約》;(2 )爭奪海上霸權,按一定比例規(guī)定海軍力量的美、英、日、法、意《五國公約》;(3 )根據美國的《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yè)機會均等”、“門戶開放”的原則,共同掠奪中國的《九國公約》等。會議期間,中日簽訂了關于解決山東懸案協(xié)定,規(guī)定膠濟鐵路由中國借款贖回,膠濟租借地及附近地區(qū)歸還中國;開放膠州租借地為萬國商埠。

  1922年1 月-1 2 月 日本在蕪溯、張家口、滿洲里設立領事館,在青島設總領事館。

  1923年1 月 日本和中國商定給膠濟鐵路證券貸款4 0 0 0 萬日元。

  1923年3 月 中國駐日代理公使向日本外相提出廢除二十一條,日本拒絕。中國各地相繼示威游行,要求收回旅大。

  1923年6 月 日本水兵在長沙槍殺示威的碼頭工人,造成慘案。

  1925年5 月1 5 日 上海日本紗廠資本家開槍打死工人顧正紅,打傷十余人,成為“五(三豎一橫)”運動的導火線。

  1926年3 月1 2 日 日本4 艘驅逐艦駛入大沽口,配合直、奉軍閥進攻天津,反對以馮玉祥為首的臨時政府。

  1927年3 月2 4 日 日、美、英、法、意等國軍艦炮轟北伐軍業(yè)已占領的南京,死傷兩千多人,造成南京事件。

  1927年4 月6 日 日本幣原外相指令其駐華公使,通過外交談判解決南京事件。4 月1 1 日,日、美、英、法、意5 國駐武漢領事反誣北伐軍造成南京事件,要求處分肇事者,被武漢政府拒絕。

  1927年4 月2 2 日 日首相田中義一發(fā)表施政演說,叫嚷對“中國共產黨的活動,不能置之不理”,并指示日公使,對發(fā)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的蔣介石予以“道義聲援”。

  1927年5 月2 8 日 日政府發(fā)表出兵山東的聲明。從旅順調遣陸軍約2 0 0 0 人到青島。上海等地掀起反對日本侵占山東、抵制日貨運動,9 月,日本被迫從山東撤軍。

  1927年6 月2 7 日-7 月7 日 日本政府在東京舉行東方會議。會后,日本首相田中義一于7 月2 5 日呈送日皇一個秘密奏折說:“吾人如欲征服中國,則必先征服滿洲及蒙古。吾人如欲征服世界,則必先征服中國……當吾人得以統(tǒng)治中國全部資源之后,吾人將更能進而征服印度、南洋群島及中小亞細亞以至歐洲”。


  1927年8 月1 5 日 日本外務省政務次官森格、關東軍司令官和日本駐華外交官在大連開會。決定以3 0 0 萬日元貸款的條件,唆使張作霖取締排日運動。

  1927年1 0 月1 3 日-1 1 月8 日 蔣介石訪問日本。1 1 月5 日,與田中義一首相會談,蔣要求日本協(xié)助國民政府統(tǒng)一中國。

  1927年1 2 月1 3 日 日、英派遣軍艦掩護廣東的李福林反動軍隊,鎮(zhèn)壓廣州起義。

  1928年4 月1 9 日 日本政府決定第二次出兵山東,并向第六師團發(fā)布動員會。2 日,發(fā)表向山東再次出兵的聲明。

  1928年5 月3 日 日軍向濟南發(fā)動進攻,與中國軍隊發(fā)生沖突,日軍在濟南奸淫擄掠,屠殺中國軍民5 0 0 0 多人,造成“濟南慘案”,亦稱“五三慘案”。同年1 0 月,中日就此慘案舉行談判,1 9 2 9 年3 月2 9 日達成協(xié)議:由中日雙方組成調查委員會,就地調查解決,南京政府負責保護在華日本人之生命財產安全;協(xié)定換文兩個月后,日軍撤出山東。

  1928年5 月1 8 日 日本分別通知北平和南京當局,重申“如戰(zhàn)爭波及滿洲時,為了維持治安,將采取適當的有效措施”。北京的張作霖和南京國民政府對此表示抗議。

  1928年6 月4 日 奉系軍閥張作霖在軍閥混戰(zhàn)中失利,在被迫從北京乘火車撤回東北的途中,經過京奉鐵路和“南滿”鐵路交叉的皇姑屯車站時,被日本關東軍預先埋設的炸彈炸死,是為“皇姑屯事件”。

  1928年1 2 月2 9 日 東三省保安司令張學良決定東三省掛國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以示由國民政府統(tǒng)一中國,日本表示抗議。

  1929年6 月3 日 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承認南京國民政府。

1930年——1939年

  1930年5 月6 日 中日關稅協(xié)定正式簽訂。根據協(xié)定,日本仍享有優(yōu)惠國待遇;中國國民政府獲得關稅自主權,但又規(guī)定對1 1 0 種進口的日貨暫不加稅。

  1931年2 月 日本在鄭州設立領事館。

  1931年7 月初 日本制造萬寶山慘案。日軍在長春縣萬寶山地區(qū)強迫朝鮮僑民挖掘良田引水修壩,槍殺和逮捕當地農民。

  1931年9 月1 8 日 日本關東軍炸毀沈陽郊外柳條湖的“南滿”鐵路,反誣是中國軍隊干的,悍然對附近的北大營和沈陽城發(fā)動進攻,制造了“九?一八”事變。由于蔣介石采取不抵抗政策,命令東北軍“絕對不得抵抗”,并撤至山海關內。1 9 日,日軍侵占沈陽。蔣介石的不抵抗政策,使日軍更加得手,迅速進攻遼寧、吉林、黑龍江3 省。至1 9 3 2 年1 月,東北全境淪陷。

  1932年1 月2 8 日 日本軍隊在上海挑起“一?二八”事變(又稱上海事變)。2 8 日夜間,日軍向上海閘北發(fā)動進攻。駐防上海的中國十九路軍奮起反擊,開始了淞滬抗戰(zhàn)。日軍遭到沉重打擊,死傷萬余人,4 度更換司令。由于南京國民政府堅持不抵抗政策,淞滬抗戰(zhàn)遭到破壞。3 月初,日軍在太倉瀏河登陸,十九路軍被迫撤離上。3 月2 4 日,在美、英、法、意等國的干預下,日本與中國國民政府在上海開始停戰(zhàn)談判。5 月5 日,雙方在上海簽訂了《上海停戰(zhàn)協(xié)定》(又稱《淞滬停戰(zhàn)協(xié)定》)。協(xié)定規(guī)定上海為“非武裝區(qū)”,中國不得在上海至安亭、昆山、蘇州一帶地區(qū)駐軍,而日本可進駐“若干”軍隊。

  1932年3 月9 日 日本制造的傀儡政權——偽“滿洲國”在長春宣告成立。溥儀為“執(zhí)政”,年號“大同”。1 0 日,溥儀致函關東軍司令,“委托”日軍維持國防和
  治安、管理鐵路,并聘請日本顧問。

  1932年3 月1 3 日 蔣介石就偽“滿洲國”的成立發(fā)表談話說,“東北成立偽國,完全為日方一手包辦。政府雖痛恨溥儀等等為傀儡,但如討伐,即難免擴大戰(zhàn)爭,考慮結果,暫不頒討伐令”,繼續(xù)執(zhí)行其不抵抗政策。

  1932年3 月1 6 日 關東軍司令本莊繁宣稱:偽“滿洲國”的“一切政令”,須經過駐地的日本軍部及特務機關許可,方能實行。

  1933年3 月 日本和偽滿政府簽訂“委任經營合同”,將偽滿所有鐵路及鐵路所屬全部財產,交給“滿鐵”。

  1933年3 月 日軍攻占熱河省后,大舉進攻長城各口。東北軍曾在長城一帶抗擊日軍,后因蔣介石鎮(zhèn)壓抗日運動,使日軍長驅進犯灤平地區(qū),直逼平津。

  1933年5 月3 1 日 中國國民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塘沽協(xié)定》。根據協(xié)定,中國軍隊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今通縣)、香河、寶抵林亭鎮(zhèn)、寧河蘆臺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qū),并劃上述地區(qū)以北以東至長城沿線地區(qū)力非武裝區(qū),這樣,中國國民政府承認日本占領東三省和熱河,劃綏東、察北、冀東為日軍自由出入區(qū),便利于日本進一步控制整個華北。

  1933年7 月-1 0 月 中國國民政府和日本密謀聯(lián)合“圍剿”灤東抗日武裝力量,進攻方振武、吉鴻昌率領的抗日同盟軍。

  1933年1 0 月8 日-2 4 日 日本為迫使中國國民政府承認“滿洲國”,派代表與中方代表在北平、南京、東京多次會談。國民政府答應與偽滿通車、通郵,并禁止一切抗日活動。

  1933年1 2 月1 1 日 4 艘日艦開入福建馬江,協(xié)同蔣介石軍隊占領廈門,鎮(zhèn)壓李濟深、蔣光鼐、蔡廷鍇在福建成立的抗日中華共和國人民政府。

  1934年3 月1 日 偽滿政府和日本政府就偽滿實行帝政交換公文。同日,“滿洲國”改稱“滿洲帝國”,溥儀在長春稱帝,年號“康德”。

  1934年4 月1 7 日 日本外務省情報部長天羽英二以對記者談話方式發(fā)表對華政策的“非正式聲明”,說日本在中國有“特殊地位”,不容許其他國家對華采取共同行動;維持“東亞和平秩序“為日本單獨的權力,無須他國干涉;如果中國用以夷制夷的政策,日本唯有加以排斥,如果各國暗助中國抗擊日本,日本亦不得不反對。

  1934年1 0 月2 1 日 日本召開首相、外相、藏相、陸相、海相五相會議,決定調整日華關系,“實現日、滿、華三國互助合作”,使中國放棄反日政策,根絕排日運動。

  1935年1 月2 2 日 日本外相廣田弘毅在國會發(fā)表演講,說要與中國“親善”。日駐華使節(jié)據此于2 9 日、3 0 日先后會見汪精衛(wèi)、蔣介石。2 月2 2 日,蔣介石發(fā)表談話,認為廣田“有誠意”,表示要“制裁反日行為,以示信誼”。其后,汪精衛(wèi)也表示愿以和平方式解決中日間糾紛,并派王寵惠赴日會談。2 月2 7 日,蔣、汪聯(lián)名訓令嚴禁反日活動。

  1935年5 月1 7 日 南京國民政府和日本政府宣布,雙方外交關系由公使級晉升為大使級。

  1935年5 月2 9 日 日本天津駐軍參謀長酒井借口中國國民政府援助義勇軍孫永勤部隊,向國民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掌握在華北的實際統(tǒng)治權,同時從東北調遣日軍入關進行武力威脅。

  1935年6 月9 日 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中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正式提出備忘錄(日文為覺書),限3 日答復。

  1935年7 月6 日 何應欽在與日方秘密會談后,復函梅津表示接受全部條件,通稱《何梅協(xié)定》。根據協(xié)定,中國在河北和察哈爾的主權大部喪失,禁止中國人民進行
  抗日活動。

  1935年1 0 月-1 2 月 日本制造“華北事變”。1 0 月2 2 月,日本在河北香河指使?jié)h奸暴動,占據縣城。1 1 月7 日,策動宋哲元等進行“華北五省自治運動”。1 1 月2 5 日,策動殷汝耕等漢奸在通州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宣布脫離南京政府。1 2 月1 8 日,南京國民政府不顧全國人民的反對,反而指派宋哲元等成立“冀察政務委員會”,由宋哲元任會長,以適應日本關于“華北政權特殊化”的要求。

  1936年1 月2 1 日 日本廣田弘毅外相發(fā)表對華三原則的演說,這三原則為:“日中提攜、承認滿洲國、共同防共”。

  1936年5 月6 日 日本和偽冀察政委會秘密簽訂華北防共協(xié)定”。協(xié)定規(guī)定。中國軍隊不得進駐冀察兩省,日軍駐扎華北鐵路沿線,日本派人擔任偽軍的政治和軍事顧
  問。

  1936年5 月1 2 日 在關東軍的支持下,以錫林郭勒盟副盟長德穆楚克棟魯普(德王)為首的內蒙少數上層分子,成立偽蒙古軍政府。

  1936年1 1 月2 3 日 綏遠駐軍傅作義等部奮起抗擊侵犯綏遠省東北區(qū)的日本侵略軍,收復百靈屆(今內蒙古自治區(qū)達爾罕茂明安聯(lián)合旗),這一事件被稱為“綏遠事
  件”。

  1936年1 2 月1 2 日 西安事變在中共中央的努力調停下和平懈決,中國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初步形成。1 7 日,關東軍發(fā)表聲明,要求南京國民政府實行反共防共政策。同日,日本外相聲稱,南京國民政府“如與張學良、楊虎城妥協(xié),日本政府不能置之不理”。
  
  1937年4 月6 日 日本外相、藏相、陸相、海相決定“對華政策”和“華北問題指導方針”主要內容是使南京政府逐步放棄容共。依賴歐美的政策,促其接近日本,特別是在華北主動協(xié)助實現“日、滿、華合作”。

  1937年7 月7 日 日軍悍然炮攻宛平城和進攻城外的盧溝橋,挑起盧溝橋事變。即“七?七”事變。在全國人民抗日浪潮的影響下,當地中國駐軍第2 9 軍奮起抗戰(zhàn)。從此,中國人民展開了全面抗成。

  1937年7 月8 日 中共中央向全國發(fā)表了號召抗戰(zhàn)的宣言。

  1937年7 月1 9 日 蔣介石在廬山舉行軍事委員會會議,決定對日作戰(zhàn)。

  1937年7 月2 8 日 日軍開始對華北發(fā)動全面進攻。宋哲元等退出北平,日軍侵占北平。

  1937年8 月1 3 日 日本以8 月9 日日本官兵2 人在上海虹橋軍用機場被擊斃一事為借口,出動大批海陸軍和飛機進攻上海,是為“八?一三”事變。上海守軍在上海人民積極支援下奮起抵抗。這一事件還嚴重威脅到英美帝國主義的利益和蔣介石的統(tǒng)治,國民政府被迫實行抗戰(zhàn)。

  1937年8 月1 5 日 日本政府發(fā)表嚴懲南京政府的聲明。日本海軍首次出動飛機轟炸南京。

  1937年8 月1 5 日 中國政府頒布對日抗戰(zhàn)總動員會。

  1937年8 月2 5 日 中共中央公布“抗日救國十大綱領”。

  1937年9 月5 日 日本海軍發(fā)表封鎖全中國沿岸宣言。

  1937年9 月2 5 日 八路軍第1 1 5 師在平型關與日軍板垣師團4 0 0 0 余人作戰(zhàn),殲滅日軍三千多人,俘戰(zhàn)一千多人,繳獲大量武器和軍用品,是為“平型關戰(zhàn)役”。這一勝利打擊了日軍的氣焰。

  1937年1 1 月1 1 日 日軍攻占上海。

  1937年1 2 月1 3 日 日軍侵占南京,在南京進行大屠殺,被殺害者達三十萬人之多。

  1938年1月16日日本近衛(wèi)文磨首相發(fā)表“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對華聲明(第一次近衛(wèi)聲明)。聲明說,“帝國政府今后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而期望真能與帝國合作之中國新政權之建立與發(fā)展,并將與此新政權調整兩國邦交”。

  1938年3月下旬日軍第10師團向臺幾莊發(fā)動進攻。4月3日,中國軍隊以40萬優(yōu)勢兵力,包圍進攻臺幾莊之敵,并擊退由臨沂增援之敵第5師團一部,至4月6日,取得了殲滅日軍兩萬余人的勝利。

  1938年3 月2 8 日 在日本扶植下,“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在南京成立,梁鴻志為“行政院長”。

  1938年6 月2 4 日 日本召開首相、外相、藏相、陸相、海相五相會議,決定“解決中國問題的指導方針”:集中國力直接解決“支那事變”,“在本年內實現戰(zhàn)爭目的”。

  1938年1 0 月2 1 日 日軍占領廣東。

  1938年1 0 月2 7 日 日軍占領武漢三鎮(zhèn)。

  1938年11月3日 日本近衛(wèi)文(上麻下呂)首相發(fā)表“建設東亞新秩序”的聲明(第二次近衛(wèi)聲明)。

  1938年11月20日 高崇武、梅思平同日本影佐大校在上海簽訂以反共賣國為內容的“日華協(xié)議記錄”。協(xié)議規(guī)定,日本政府將此“協(xié)議記錄”發(fā)表后,汪精衛(wèi)等人應立即同蔣介石斷絕關系,并聲明為建設東亞新秩序實現日華合作和執(zhí)行反共政策,在適當時機建立新政府。

  1938年11月26日 日軍占領深圳。

  1938年12月18日 汪精衛(wèi)從重慶逃到河內。20日,汪在河內發(fā)表聲明向日本投降。

  1938年1 2 月2 2 日 日本近衛(wèi)首相發(fā)表“近衛(wèi)三原則聲明(第三次近衛(wèi)聲明)”,強調要以武力“掃蕩”抗日的國民政府,同時要和“具有卓識的人士合作,向建設東亞新秩序而邁進”。

  1939年2 月1 0 日 日軍在海南島登陸。

  1939年5 月3 1 日 汪精衛(wèi)到達日本。在日期間,與日本首相平沼騏一郎和陸軍、海軍、外務、大藏等大臣舉行會談,汪在會談中表示將“號召國民黨及其他各黨派和無黨派同志,設想在南京成立推行和平方針的國民政府”。

  1939年6 月6 日 日本“五相”(首相、外相、藏相、陸相、海相)會議決定成立“中國新中央政府”的方針。同時策動蔣介石投降,說蔣介石“亦可參加新政府”。

  1939年9 月2 0 日 日本大本營命令設立“支那派遣軍”總司令部,西尾壽造大將任總司令。

1940年——1945年

  1940年3 月1 2 日 汪精衛(wèi)在上海發(fā)表“和平建國宣言”,要求蔣介石參加汪偽政府。

  1940年3 月3 0 日 汪偽政府由上海遷都南京,汪精衛(wèi)任代理主席。

  1940年7 月7 日 中共中央發(fā)表宣言,指出投降危機空前嚴重,要求國民黨必須取消反共政策,并宣布八路軍,新四軍正抗擊著在華日軍的半數以上。八路軍總部公布:3 年來八路軍收復縣城1 5 0 座,斃、傷、俘日偽軍4 0 萬人。


  1940年8 月2 0 日-1 2 月5 日 八路軍出動1 1 5 個團,共4 0 萬兵力同時向華北地區(qū)日軍出擊,與日軍2 0 萬人交戰(zhàn)。在這連續(xù)3 個半月的“百團大戰(zhàn)”中,八路軍進行大小戰(zhàn)斗1 8 2 4 次,攻克敵人據點2 9 3 個,殲滅日偽軍4 .6 萬人。

  1940年1 1 月3 0 日 日本與汪偽政府在南京簽訂“日華基本關系條約”及條約的附屬議書。條約共9 條,其內容有:日汪共同防共;同意日本軍隊駐扎華北一帶;共同開發(fā)國防資源并向日本提供方便條件;日本廢除在華治外法權和放棄租界,中國開放本國領土供日本人居住和營業(yè)等等。同日日本政府發(fā)表關于“日華基本關系條約”和
  “日、滿、華(汪偽)共同宣言”的公報,宣布正式承認汪偽政府。

  1941年6 月1 6 日 汪精衛(wèi)抵達日本訪問。2 4 日與日本近衛(wèi)首相會談。

  1941年8 月 岡村寧次任日軍華北方面軍總司令,集中1 3 萬以上兵力進犯晉察冀抗日根據地,5 0 0 0 群眾被殺,1 5 刀間房屋被燒,5 0 0 0 萬斤糧食被焚。當地軍民奮起抗敵,至1 0 月,日軍全部被驅逐出晉察冀。

  1941年1 2 月8 日 日本海空軍偷襲珍珠港。9 日,美國對日宣戰(zhàn)。中屆國民政府也對日、德、意宣戰(zhàn)。

  1941年1 2 月2 5 日 日本占領香港。

  1942年1 月1 日 蘇、美、英、中等2 6 國在華盛頓簽訂“聯(lián)合國”宣言,聲明全力與德、意、日法西斯作戰(zhàn),決不與德、日單獨媾和。

  1942年1 2 月2 0 日 汪精衛(wèi)再次訪問日本。

  1943年1 月9 日 日、汪在南京簽署關于日汪共同把“大東亞”戰(zhàn)爭進行到底的聯(lián)合宣言。當天汪偽政府向美、英宣戰(zhàn)。

  1943年7 月3 1 日 日、汪在南京簽署關于日本僑民賦稅問題的“日華條約”。條約規(guī)定,日本國民在中國領土上應遵守有關賦稅的法令;日本國民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能受到低于中國國民的待遇。

  1943年1 0 月 日軍3 萬人進犯冀魯豫解放區(qū),被我粉碎,敵偽5 0 0 0 人被斃或被俘。岡村寧次采用“鐵篦式的三層陣的新戰(zhàn)術”掃蕩晉

  東南抗日根據地,慘殺我群眾5 0 0 0 人。

  1943年1 0 月3 0 日 日汪在南京簽訂新的“同盟條約”,強調雙方為“建設大東亞”和確保其穩(wěn)定而互相合作。

  1943年1 1 月5 日 “大東亞會議”在東京舉行。參加者有日本、偽滿、汪偽以及在日軍占領下的菲律賓、泰國、緬甸等的代表。6 日,發(fā)表了“大東亞共同宣言”,鼓吹“大東亞各國互相合作,把大東亞戰(zhàn)爭進行到底”。

  1943年1 2 月 閻錫山的代表與日軍在太原簽訂秘密協(xié)定,其內容有:(一)日本將沁源等1 3 個縣讓給閻軍駐防;(二)閻可派人在偽軍中充任要職;(三)各交通要道和重要據點由日軍駐防,由閻負責清剿共軍;(四)剿共之后的地區(qū)由閻接管。

  1944年1 1 月1 0 日 汪精衛(wèi)在日本逝世,陳公博任偽代理主席。

  1944年1 1 月1 3 日 日本最高戰(zhàn)爭指導會議通過”關于對重慶開展政治工作”的方案,以加強對蔣介石的誘降。

  1945年2 月1 1 日 蘇、美、英三國首腦簽訂《雅爾塔協(xié)定》,確定在德國投降及歐洲戰(zhàn)爭結束后兩個月或三個月內蘇聯(lián)將參加同盟國方面對日作成。

  1945年7 月1 7 日-8 月1 2 日 中、美、英三國首腦舉行波茨坦會談。7 月2 6 日發(fā)表《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投降。

  1945年8 月9 日 毛主席發(fā)表《對日寇的最后一成》的文章。

  1945年8 月1 0 日 日政府發(fā)出乞降照會,宣布準備接受《波茨坦公告》。

  1945年8 月1 5 日 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

  1945年8 月1 6 日 日本天皇向日軍發(fā)出停戰(zhàn)令。

  1945年9 月2 日 日本在投降書上簽字。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

  1945年9 月9 日 何應欽代表中國政府接受岡村寧次代表侵華日軍簽署的日軍投降書。

  1945年1 0 月1 7 日 中國軍隊進駐臺灣省。

  1945年1 0 月2 5 日 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兼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向中國方面投降。被日本侵占5 0 年之久的臺澎諸島,從此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重新回到了祖國的懷抱。

  1945年1 2 月2 3 日 蔣介石在南京接見日軍降將岡村寧次。

  1945年1 2 月2 7 日 蘇、美、英三國外長莫斯科會議決定成立包括中國參加的遠東委員會和盟國對日管制委員會。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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