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wǎng)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jīng)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fā)布會 | 新聞人物

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一審宣判處死緩

時間:2010-04-15 11:04  來源:新華網(wǎng)

資料照片 王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5日上午對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王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擔任國家開發(fā)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數(shù)名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對方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96萬余元。案發(fā)后全部贓款均已追繳。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益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且有索賄情節(jié),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王益在歸案后如實交代主要犯罪事實,贓款已全部追繳,認罪悔罪,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記者陳菲)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分享到:
編輯:王曉燕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wǎng)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阿荣旗| 德庆县| 兴城市| 平山县| 泗洪县| 芷江| 临邑县| 大荔县| 皋兰县| 云安县| 惠安县| 巴塘县| 藁城市| 教育| 竹北市| 凤阳县| 博爱县| 黄梅县| 云梦县| 荣昌县| 盘山县| 普格县| 营口市| 怀化市| 黎平县| 清镇市| 敦煌市| 同心县| 阳西县| 九江县| 尉犁县| 衡山县| 渭南市| 大厂| 左权县| 武鸣县| 寿光市| 静安区| 随州市| 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