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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規(guī)定單位逾期不辦公積金最高罰5萬

時間:2010-04-11 10:05  來源:長江日報

  昨天,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三鎮(zhèn)12個網(wǎng)點“擺攤”宣傳新實施的《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數(shù)千市民咨詢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問題。中心主任栗建新表示,今年在市民最關(guān)心的公積金催繳問題上,將加大執(zhí)法力度。

  公積金“新政”賦予繳存職工監(jiān)督權(quán),單位不按規(guī)定建、繳公積金,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被舉報、投訴單位不如實提供相關(guān)數(shù)據(jù)、資料,不接受檢查,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拒繳公積金怎么辦?公積金“新政”首次作出具體規(guī)定:如果單位不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設(shè)立手續(xù),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公積金,將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對于在公積金繳存中常常處于弱勢的職工,“新政”還明確多項保護措施。如果職工對公積金繳存額有異議,而單位和職工都不能提供本人工資數(shù)據(jù)證明,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據(jù)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計算次年公積金繳存額。如果企業(yè)撤消、解散或破產(chǎn),其欠繳的公積金比照所欠職工工資,依法予以清償。

  對于困難職工,如果按最低工資標準領(lǐng)取工資,或者工資收入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但仍屬最低收入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可降低,而單位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然要正常為困難職工按月繳足公積金。(記者馬振華 通訊員 盧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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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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