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國際

“誹謗”樸槿惠日本記者告韓國政府 韓方:不算過分

2016年04月19日 08:46:00  來源:環(huán)球時報
字號:    

  韓國《首爾新聞》18日稱,曾被韓國檢方以“誹謗罪”提起公訴、最終被判無罪的日本《產(chǎn)經(jīng)新聞》記者加藤達也,日前向韓國法院提交訴狀,要求韓國政府給自己刑事賠償。

  韓國外交部和中央法院首爾分院(簡稱首爾分院)17日透露,加藤達也上月17日提交訴狀,要求韓國政府賠償自己因“誹謗訴訟”產(chǎn)生的律師費、交通住宿費及出庭證人的往返機票和住宿費等。目前,該案已被分配到首爾分院刑事第51部,具體開庭日期待定。

  韓國“刑事賠償及恢復名譽”相關法律條文規(guī)定,在接受審訊和庭審期間,被采取拘禁等相關措施的被告如最終被判無罪,有權向國家提出賠償。通常情況下,提出國家賠償?shù)睦碛纱蠖酁椤叭松碜杂墒艿较拗贫a(chǎn)生精神及物質(zhì)方面的損失,要求對此進行補償”。但加藤達也在庭審期間并未被拘禁,這種情況下還提出賠償訴訟費用的要求比較罕見。但韓國法院相關人士表示,加藤達也提出賠償訴訟并不算過分。

  《首爾新聞》稱,加藤達也提出的具體賠償數(shù)額尚未披露,但該案從審訊至庭審結(jié)束共持續(xù)1年4個月,審訊期間加藤達也被限制出境,他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估計不會少。

  2014年4月“歲月”號沉船事故發(fā)生后,加藤達也根據(jù)道聽途說的消息撰寫“事故發(fā)生后7小時,樸總統(tǒng)行蹤渺然,疑似與情人約會”的文章刊登在《產(chǎn)經(jīng)新聞》網(wǎng)站上。隨后,韓國檢方以“誹謗罪”起訴加藤達也。2015年12月17日,韓國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宣布被告撰寫的報道雖有不實之處,但無誹謗意圖,屬言論自由范疇,被判無罪!白珜懖粚崍蟮肋要求支付諸多費用的加藤達也”,《朝鮮日報》18日以此為題刊文說,法院如果最終支持加藤達也的訴求,韓國政府將用國民稅金支付賠償。一些韓國民眾對加藤達也的要求十分不滿,在網(wǎng)上留言說:“他的要求是挑釁……給這個人賠償,是一種屈辱。”  【環(huán)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曾欣】

[責任編輯:郭碧娟]

仙居县| 太仆寺旗| 布尔津县| 潼关县| 武陟县| 青冈县| 洱源县| 河池市| 西华县| 读书| 巴林左旗| 饶平县| 清远市| 平遥县| 炎陵县| 明星| 长乐市| 汪清县| 昌宁县| 九江县| 益阳市| 崇文区| 外汇| 江都市| 大新县| 改则县| 宝丰县| 南川市| 云林县| 鄄城县| 疏勒县| 汤原县| 乐陵市| 遂溪县| 宁南县| 三穗县| 会昌县| 綦江县| 宜兰县| 灵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