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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將“心理暴力”定為犯罪 夫妻言語侮辱可判刑

時間:2010-07-01 17:28   來源:國際在線

法國家庭事務部長納丁·莫雷諾

  據(jù)國外媒體報道,近日法國頒布了一項新法律,將“心理暴力(psychological violence)”定義為刑事犯罪,這也意味著夫妻雙方將會為自己對“進行有關外表、錯誤地指控等方面進行的言語侮辱行為”負刑事責任。這項法律規(guī)定,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一旦對另一方進行了言語威脅、侮辱或身體暴力侵犯等行為,將會面臨三年牢獄之災,并處7.5萬歐元(約合62萬人民幣)的罰款。

  這項法案在法國國會議員中獲得了全票通過,并將“心理暴力”定義為“可以降低人們生活質(zhì)量,導致人們心理或精神狀況發(fā)生不良改變的不斷重復的行為和語言”,包括不斷重復的侮辱性手機短信。

編輯: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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