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前中信金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一審遭判刑9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5日)開紅火案其他被告的準備庭,承審法官表示,若辜仲諒的部分并入,未來也將集中審理,盡速結(jié)案。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于2004年臺當局推動“二次金改”時,主導(dǎo)中信金違反規(guī)定購買結(jié)構(gòu)債,透過紙上“紅火”公司操盤套利10億元(新臺幣,下同),并將其中3億元抵充給陳水扁家族的損失。
臺北地檢署2007年間起訴中信金前財務(wù)長張明田、前法務(wù)長鄧彥敦、前財務(wù)副總林祥曦,3人并于前年一審遭判刑7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度。雖一審判決認定3人與辜仲諒為共同正犯,但辜仲諒直到前年11月返臺,去年才另遭起訴,并于10月18日遭臺北地院判刑9年。
張明田、林祥曦、鄧彥敦上訴臺灣“高院”后,因案件缺少辜仲諒這一塊,臺灣“高院”承審法官直到10月辜仲諒一審宣判,今天才再開準備庭。受命法官周盈文說,昨天已收到辜仲諒的一審判決書,但發(fā)現(xiàn)判決法條適用與張明田等人有些歧異,諭知被告律師可在閱卷后再視有無提出其它調(diào)查證據(jù)的必要。
承審張明田等3人的周盈文當庭指出,未來辜仲諒若上訴,歡迎并案給他,可避免判決歧異,這個案件已摸索很久,有信心可以速審速結(jié),下次開庭將先傳喚被告聲請的證人前中信銀資金管理部協(xié)理周朝鼎,并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
臺灣“高院”發(fā)言人陳晴教指出,依照臺灣“高院”分案要點,若是數(shù)人共犯一罪的案件,后案將可并到前案審理,若辜仲諒部分上訴后,分案給其它法官,該法官認為有并案必要,仍可并到周盈文手上。(中國臺灣網(wǎng)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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