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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4名集體涉貪法官遭裁定延押兩個月

2010年09月10日 18:1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0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涉嫌收賄遭收押的臺灣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和邱茂榮,羈押期限到本月14號截止,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做出延押裁定,

  報道指出,臺北地方法院剛剛做出裁定,合議庭認(rèn)為,由于4名法官和擔(dān)任白手套的共犯供詞不一,加上涉嫌行賄的何智輝及前法官張炳龍依舊在逃,仍有串供之虞。因此,決議再延長羈押兩個月,到11月14號為止。

  據(jù)了解,收押第一晚,4人神色木然,但是躺在床上輾轉(zhuǎn)難眠,直到深夜才入睡,度過難熬的第一夜。

  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等3人都是當(dāng)?shù)脚_“高院”法官、“審判長”,而邱茂榮也干過苗栗等地的主任檢察官,都是相當(dāng)資深的司法官,但是就在被羈押禁見后,他們不僅與新收人一樣,必須脫光衣物檢查有無違禁品,更經(jīng)歷人生第一個做夢都想不到的牢房之夜。(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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