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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下屬稱公務機要費開支明細均交給陳水扁夫婦

2010年03月05日 15:01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zhèn)慧今天證稱,過去經(jīng)手公務機要費時,都會制作支出明細給陳水扁夫婦及當時的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審閱;她用公務機要費核銷扁家私人開支時,也沒人說不可以。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安排陳鎮(zhèn)慧以證人身份,接受被告陳水扁、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詰問。

  馬永成先前出庭時,一再辯稱自己不需為公務機要費案負責;陳鎮(zhèn)慧表示,當初是在馬永成指示下,開始經(jīng)手公務機要費,馬永成將印章交給她,要她保管款項,并告訴她“這是陳水扁的錢”。

  陳鎮(zhèn)慧說,剛開始由馬永成將公務機要費現(xiàn)金交給她,放在辦公室抽屜中,后來陳水扁辦公室增購1個金庫,讓她存放現(xiàn)金。公務機要費相關開支,都會制作明細表,分別交給吳淑珍、陳水扁和馬永成。

  法官質(zhì)疑,為何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罰單等扁家私人開銷,甚至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夫婿趙建銘搬進民生寓所后,仍繼續(xù)以公務機要費核銷私人開支?陳鎮(zhèn)慧說,辦核銷時,沒人告訴她不可以那樣做,且馬永成告訴她“公務機要費就是陳水扁的錢”。

  法院也傳訊吳淑珍,但她仍未出庭。律師陳國華表示,吳淑珍因天氣變化致腸胃不適。審判長鄧振球諭知,為避免訴訟程序有瑕疵,若非正當理由或住院,吳淑珍3月19日務必要出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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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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