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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稱陳水扁在“二次金改”案中涉嫌受賄6億

2009年12月24日 17:23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特偵組今天偵結(jié)“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案。檢察官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臺灣國泰集團蔡家4億元(新臺幣,下同)、元大金控馬家2億1000萬元,構(gòu)成貪污。

  據(jù)報道,臺特偵組指出,陳水扁在國泰金控合并世華銀行案中,涉犯“職務(wù)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貪污所得4億元應(yīng)追繳沒收。前陳水扁副秘書長馬永成則是貪污共犯。

  臺特偵組查出,國泰蔡家自2001年至2004年的9、10月間,每年在陳水扁的要求下,透過馬永成交付陳水扁家1億元款項。檢察官認為這項給款與國泰金控并購臺灣世華銀行有對價。

  在元大證券合并復(fù)華金控部分,檢察官同樣認定陳水扁涉犯“職務(wù)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與妻子吳淑珍為共同正犯。陳水扁夫婦共同收受2.1億元均屬貪污所得,應(yīng)追繳沒收。

  報道說,臺灣“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主導(dǎo)臺灣“中信金”海外子公司“紅火”并購兆豐金控過程涉背信、違反銀行相關(guān)規(guī)定;臺特偵組今天偵結(jié)“二次金改”等第3波扁案時,將他一并起訴。(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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