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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訊:扁案第3波起訴23人 陳水扁一家4口全在列

2009年12月24日 15:1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4日消息 臺灣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根據(jù)特偵組公告名單,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辦公室主任馬永成。

  企業(yè)家方面,元大集團創(chuàng)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jīng)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fā)金控總經(jīng)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前高興昌監(jiān)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吳杰、李明賢共23人。

  包括馬志玲太太杜麗莊、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zhèn)慧、升恒昌負責人江松溪,以及升恒昌總經(jīng)理吳錫顯、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5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第1波扁案(公務機要費、龍?zhí)顿彽亍⒛细壅褂[館、洗錢4大案,以及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追加起訴)由臺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目前已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臺北地院當時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其余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zhèn)慧獲判免刑。

  扁案第2波則指特偵組9月22日起訴陳水扁、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貪污“外交機密款”,目前全案正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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