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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弊案今一審宣判 余政憲獲刑2年緩5年(圖)

2009年11月20日 17:5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余政憲步入法庭。(圖片來源:TVBS電視臺新聞畫面)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前陳水扁當局“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因為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今天法院一審宣判,由于余政憲坦承錯誤,加上賄款都流入?yún)鞘缯鋺纛^,因此臺檢方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余政憲遭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據(jù)報道,去年12月,臺檢方檢方查出,余政憲在南港展覽館興建標案上,涉嫌透露標案評委名單,因此將余政憲起訴。不過,因為余政憲坦承錯誤,加上余政憲本人沒有收受賄款,臺檢方因此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在今天做出宣判,余政憲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4年,法官并要求余政憲在緩刑期間,需要服120小時的義務(wù)勞務(wù),并向公庫繳納500萬元(新臺幣,下同)。

  報道說,但同案遭起訴,在南港案中擔任評委的7名教職人員,卻在收賄后,面對臺檢方調(diào)查,卻態(tài)度不佳,遭到檢方要求從重量刑,因此7人都遭到判處7年2個月到8年不等的刑期,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并且要繳回不法所得100至200萬元。(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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