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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男子恐嚇陳水扁家 終審被判1年10月

2009年04月20日 16:24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男子遇港生因不滿陳水扁的言論,在2007年間多次寄送明信片恐嚇陳水扁全家,又涉及恐嚇鄰居和日商三麗鷗、東芝等公司,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遇港生有期徒刑1年10月,不得上訴。

  報道稱,遇港生從2007年12月開始,連續(xù)多次以“臺灣公民”、“公民正義會”等名義,先后寄了12張明信片恐嚇包括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前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等人,還揚言要“追殺”他們。

  此外,他還因與鄰居發(fā)生爭執(zhí)而出言恐嚇,并以署名“跑路人”寄信向日商三麗鷗及東芝公司勒索1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要求對方匯款給他的債權(quán)人。遇港生上述罪名在一審時遭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遇港生向三麗鷗及東芝公司勒索100萬元,以恐嚇取財未遂罪來論刑。不過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遇港生留下的賬號是債權(quán)人的,他本人根本拿不到這些金錢,目的只是為了害債權(quán)人,因此改以恐嚇罪論刑。

  因此,臺灣“高等法院”將遇港生犯罪分別處以2到3個月間的有期徒刑,11項罪名經(jīng)合并后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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