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扁家弊案被告馬永成林德訓4月8日將與陳鎮(zhèn)慧對質

2009年03月17日 15:33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原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原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今天在臺北地方法院出庭時,聲請詰問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等12名證人;合議庭諭知馬永成、林德訓涉案部分4月8日進入實質審理,當天詰問陳鎮(zhèn)慧。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弊案,今天上午傳訊馬永成、林德訓進行最后一次準備程序,檢辯雙方除就部分證據(jù)的證據(jù)能力表示意見外,也確認詰問名單。

  原先辯方要求傳訊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等13名證人出庭,認為蘇志誠過去在檢方調(diào)查時曾證稱,“公務機要費”“領出即核銷”,蘇志誠的說法對被告有利。但檢方則認為蘇志誠已具結的證詞就是證據(jù)之一,不需再傳喚蘇志誠。后來辯方表示同意,最后合議庭決定不傳喚蘇志誠。

  此外,辯方律師也提出要求傳喚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和原陳水扁辦公室會計處官員等12名證人,證明馬永成、林德訓兩人并未構成貪污。

  在傳訊證人順序上,檢辯雙方一度有爭執(zhí)。辯方要求應讓其他證人陳述完后,最后再傳訊陳鎮(zhèn)慧,避免陳鎮(zhèn)慧做出主觀判斷,和其他證人不一致。但檢方則不同意,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指出,如果安排陳鎮(zhèn)慧最后作證,只是讓被告、證人的說辭趨于一致,有“污染記憶”的可能。

  最后合議庭評議,采納檢方建議,將陳鎮(zhèn)慧列為第一波證人,并定于4月8日上午9時30分開庭詰問。(章潘)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

    修水县| 齐河县| 商南县| 梁山县| 德安县| 淳安县| 卫辉市| 扬中市| 永和县| 长岛县| 十堰市| 信宜市| 汾阳市| 巴楚县| 定边县| 调兵山市| 右玉县| 贵港市| 闻喜县| 永春县| 宜州市| 吉木萨尔县| 本溪市| 滁州市| 拉萨市| 新乐市| 衡阳市| 上饶市| 集安市| 汝城县| 崇信县| 蕲春县| 霍城县| 池州市| 安远县| 来安县| 大同县| 余干县| 北宁市| 胶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