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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法院明再度傳訊吳淑珍 律師稱將聲請四人對質(zhì)

2009年03月11日 22:16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明天14時30分將再傳訊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進行最后一次準備程序。吳淑珍的委任律師林志忠今天表示,洗錢案部分,辯方將聲請傳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等4人對質(zhì)。

  合議庭3月3日開庭時,已排定吳淑珍將與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臺泥董事長辜成允等10多名相關(guān)證人對質(zhì)。

  報道稱,林志忠說,明天在法庭上將針對洗錢案證據(jù)能力,以及2006年當時查黑中心所起訴的公務(wù)機要費案證據(jù)能力表達意見。林志忠說,在書證部分他沒有意見,但是在洗錢案部分,他將聲請詰問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理財專員葉玲玲、徐立德,以及陳敏薰4人。

  林志忠表示,由于檢察官認為陳敏薰捐贈陳水扁家新臺幣1000萬元構(gòu)成洗錢,檢方對于犯罪構(gòu)成要件,卻列了四個可能犯罪的選項,包括違背職務(wù)收賄罪、不違背職務(wù)收賄罪、非主管事務(wù)圖利罪、業(yè)務(wù)侵占罪。

  他認為,一個被告的犯罪事實只有一種,也就是陳敏薰匯款陳水扁家這項行為,只會構(gòu)成其中一種罪;怎么可能出現(xiàn)“選擇題”,所以即使陳敏薰目前仍在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階段,他認為還是有必要傳訊陳敏薰,說明匯款動機。

  不過在公務(wù)機要費部分,林志忠表示,將舍棄詰問前陳水扁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張俊雄及前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葉菊蘭,因為兩人與陳水扁的部分較有直接關(guān)系,應(yīng)該讓陳水扁的律師去問。(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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