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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陳水扁羈押抗告失敗 臺“高院”裁定駁回

2009年03月05日 18:5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羈押裁定,因此委任律師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駁回抗告,認定臺北地方法院羈押裁定合法,且仍有羈押必要。

  裁定書指出,法官駁回停止羈押,是因為羈押理由仍然存在,屬于自由裁量權(quán);陳水扁律師與陳水扁接見時間未受限制,且多次達50余分鐘,甚至逾1小時,并無妨礙陳水扁的訴訟防御權(quán)。(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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