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法院23日就“金援弊案”吳思材被起訴部分宣判

2008年10月13日 22:52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0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審理原陳水扁當局“金援弊案”,并以證人身份傳喚臺前外事部門負責人黃志芳、前“參事”張強生,厘清款項等相關細節(jié)。合議庭預計本月23日就弊案中間人吳思材被起訴的部分宣判。

  報道稱,原陳水扁當局外事部門為了推動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2006年9月15日匯款2980萬美元至中間人吳思材與金紀玖于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lián)名賬戶,去年1月間這筆款項遭提領一空時,吳思材又制作虛假的新加坡華僑銀行對賬單來欺騙臺外事部門。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傳喚黃志芳和張強生,就是要厘清對賬單的來源。

  對于全案關鍵證物對賬單的部分,黃志芳在庭上證稱,相關細節(jié)都是委由張強生處理,他直到檢方今年7月間傳喚他時,他才知道對賬單是假的。張強生則作證并具結表示,他一直向吳、金催討“建交款”下落,并不知道對賬單是假的,更不知錢已遭金、吳挪走。

  至于對賬單交付地點,黃志芳、張強生兩人都說是在臺灣,但吳思材仍堅稱是去年8月8日在新加坡飯店大廳交給張強生。

  遭羈押五個多月的吳思材身形明顯瘦了一圈,對于今天辯論庭上檢方指控,吳思材大多搖頭否認,或委由律師發(fā)言。吳思材委任律師楊國宏表示,吳思材在取得對賬單后,隨即交給原陳水扁當局駐新加坡工作人員。而全案行使和偽造的時間、地點都不夠明確,吳有新加坡籍,且不了解臺灣地區(qū)相關規(guī)定,請求法院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章潘)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大埔区| 衡阳市| 池州市| 富锦市| 甘德县| 盐城市| 万盛区| 凯里市| 黑水县| 红安县| 三亚市| 太湖县| 淮南市| 大英县| 万荣县| 竹溪县| 澄江县| 壶关县| 叶城县| 锦屏县| 乡城县| 余江县| 运城市| 留坝县| 泰安市| 岳池县| 娱乐| 千阳县| 合肥市| 平安县| 建水县| 上虞市| 木兰县| 建瓯市| 汾阳市| 旬阳县| 广宗县| 东乌珠穆沁旗| 久治县| 越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