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個稅法決定草案提請審議 擬分兩步實施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韓潔、郁瓊源)全國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減稅政策擬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一次修法,兩步到位”。此次個稅法大修,一方面要考慮給稅務機關(guān)、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實施新稅制預留一定準備時間,同時又考慮盡早釋放減稅紅利。
根據(jù)決定草案,決定擬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jīng)營所得稅率。
記者從有關(guān)部門了解到,之所以提出分兩步實施,就是期待盡量讓老百姓盡早享受到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