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哄抬房價”罰3萬 違規(guī)“成本”低 能否約束開發(fā)商?

2011年08月11日 10:59:3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用管理資質的辦法來約束企業(yè),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也有人質疑,“對哄抬房價的開發(fā)商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作用嗎?

  對房地產開發(fā)商而言,3萬元意味著什么?對坐擁樓盤和龐大現金流的開發(fā)商來說,3萬元,九牛之一毛也,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鄬τ诤逄Х績r帶來的高額收益,這樣低的違規(guī)“成本”,恐怕約束不住。

  另外,怎么界定“哄抬房價”?意見稿里沒細說。當然,這是一部管理房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的法規(guī),界定“哄抬房價”似乎不是分內之事;但是,要想將打擊哄抬房價的良好意圖落到實處,恐怕還需要配套細化而明晰的舉措。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社會新聞 經濟新聞 教育新聞

[責任編輯:吳怡]

九寨沟县| 曲靖市| 梧州市| 巩义市| 莎车县| 昌邑市| 土默特左旗| 遂溪县| 宁城县| 楚雄市| 金山区| 宜丰县| 札达县| 屏东市| 东城区| 洛南县| 旬阳县| 兴安县| 宁津县| 靖西县| 吐鲁番市| 米易县| 奉新县| 孝感市| 晋州市| 买车| 阳山县| 葵青区| 天柱县| 南昌市| 宿州市| 乌海市| 炎陵县| 皋兰县| 二连浩特市| 峨边| 永寿县| 济阳县| 体育| 伊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