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善武
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孫善武受賄案。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孫善武利用擔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9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孫善武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jù),孫善武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媒體記者和數(shù)十名群眾旁聽了案件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孫善武簡歷:
孫善武,男,漢族,1947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新洲縣(現(xiàn)武漢市新洲區(qū)),大專文化,高級政工師。
1979年考入洛陽師范學院物理專業(yè),并在1980年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81年畢業(yè)后,直接分配到洛陽玻璃廠任分廠黨委書記。在洛陽玻璃廠的十三年期間,先后任廠黨委副書記兼副廠長、黨委書記、副總經(jīng)理。
1994年2月任洛陽市委常委;
1994年7月任開封市委副書記;
1995年11月任三門峽市委書記;
2001年1月任洛陽市委書記。
2001年10月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
2006年9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協(xié)黨組副書記;
2006年10月任河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08年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