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張姓男子和女子相約到旅館性交易,該女子為壯膽,找2名女子一起去,這2人躲在房內(nèi)衣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2日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判張某徒刑7月,緩刑2年,需交罰款5萬元(新臺幣,下同)。
一審法官判張某徒刑7月,他認為判太重上訴,2審法官駁回上訴,但讓他緩刑,法官說,張某未婚,從事基層勞力工作,少有機會與異性互動,不知找正常管道紓解欲望,一時失慮才犯案,緩刑讓他有自新機會。
[責任編輯: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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