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9日消息 2011年10月,在臺灣新北市新店區(qū)發(fā)生了1件虐童案,名叫王昊的2歲男童慘遭與其生母同居的劉姓男子凌虐致死,手段兇殘令人發(fā)指,引發(fā)全臺灣民眾的憤怒和社會對于虐童案件的重視。此前一審,劉姓男子被判死刑,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rèn)為劉男良心未泯,于今天(29日)改判為30年有期徒刑。受害男童王昊的姑姑聽到消息后,泣訴“臺灣司法已死,我不會不停地上訴”。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震驚全臺灣的新店虐童致死案,主犯劉金龍有多項毒品前科,并與受害男童王昊的生母同居。2011年10月間,劉金龍以買糖果為由將王昊帶到友人住處,并對王昊生母謊稱“小孩在保姆家”。劉金龍伙同周建輝、許冠雄和鄭盛峰等3名友人,自10月11日至11月1日間,涉嫌虐待并注射毒品在王昊體內(nèi),導(dǎo)致男童昏迷死亡。
因虐童手段兇殘,法院一審依“略誘”、“故意傷害兒童”等多項罪名,判劉金龍死刑,周建輝無期徒刑,許冠雄13年有期徒刑,鄭盛峰14年有期徒刑。但劉金龍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rèn)為,男童王昊中毒時,劉金龍曾指示友人送醫(yī),可見其良心未泯,且劉金龍也曾向男童家屬道歉以示悔意,故改判30年有期徒刑。
王昊的姑姑今天上午前往法院聆聽宣判,當(dāng)?shù)弥Y(jié)果時,“我一直很理性處理,但結(jié)果還是逼得我走向激進”,她抽泣道,“臺灣的司法已死,我會不停地上訴”。不少網(wǎng)友知道消息后,也都批評法院作出的“恐龍判決”,并且?guī)缀跻幻娴沟刂肛?zé)法官沒有“同理心”。(中國臺灣網(wǎng) 何建峰)
[責(zé)任編輯: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