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市40多歲的賴姓臺商,因懷疑小他3歲的蔡姓妻子有外遇,在大陸期間花7個月時間傳了近20萬字短信苦勸妻子回頭,沒想到妻子卻以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短信不但“開導”不成,還因充滿辱罵、恫嚇字句,成為判決離婚的證據(jù)。
據(jù)報道,賴姓男子與妻子結婚24年,育有4名子女,平時常往返大陸、臺灣兩地經商。2009年9月間賴姓男子返臺時,妻子突然拿出離婚協(xié)議書要他簽字,讓他懷疑妻子有外遇,開始密集發(fā)短信,后因徒手毆打妻子被警方處理。但賴姓男子并未理會,仍持續(xù)發(fā)短信“開導”妻子,還遭依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20天。
賴姓男子在大陸期間,發(fā)短信成了他每天的“重點工作”,他用手機一字一字慢慢輸入,有時因短信內容太長,被電信公司拆成數(shù)條慢慢傳送,還曾打到超過短信上限字數(shù),無法再繼續(xù)輸入。賴姓男子累計在7個月內發(fā)了近20萬字的短信,若以臺灣一條短信限70字計算,則每天約傳送13條,累計花費6到7萬元短信費。
但妻子并不領情,還將短信當證據(jù)訴請離婚,認為不堪精神虐待。據(jù)臺媒了解,賴姓男子的短信內容有“發(fā)生任何事,你及你娘家必須負起一切責任”、“你再胡亂搞,親人很快會出事”等。雖然賴姓男子強調所發(fā)的短信都是在勸妻子回頭,文字間雖然夾帶一些情緒性字句,但并無恐嚇之意。然法官卻認為,賴姓男子所寫的短信有恫嚇、辱罵內容,讓妻子對婚姻恐懼,受盡精神折磨,兩人婚姻關系已名存實亡,因而判決二人離婚。(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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