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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告邱毅誹謗敗訴 邱毅本周連贏三起官司

2016年03月11日 12:15:5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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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wǎng)8月27日消息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指民進(jìn)黨要角謝長廷“透過親戚將新臺幣上億元匯往海外”、“一定是臟錢”遭控誹謗。法院一審以邱毅言論屬可受公評之事,判他無罪。臺灣“高院”今天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bào)道,這是邱毅本周以來第3起勝訴的官司,前2起為邱毅因遭臺南“扁友會(huì)”會(huì)長黃永田扯假發(fā)提告,24日獲判賠新臺幣30萬元定讞。臺灣前“檢察總長”陳聰明控告他在政論節(jié)目中涉誹謗,邱毅昨天也獲判無罪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水扁因涉洗錢、“公務(wù)機(jī)要費(fèi)”等案,去年2月間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時(shí),于庭中證稱,臺灣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曾告訴他,謝長廷透過親人匯款10億元新臺幣到新加坡。

  判決指出,媒體于開庭隔天到臺“立法院”詢問邱毅意見時(shí),邱毅在媒體前向謝長廷喊話“是你游家哪一個(gè)舅子,幫你把10多億匯到新加坡的?”并以“謝長廷透過游家小舅子將上億元匯往海外”、“一定是臟錢”等言論響應(yīng),遭謝長廷控告誹謗。

  法院一審時(shí),法官認(rèn)為,邱毅談話是根據(jù)陳水扁庭訊發(fā)言,且邱毅雖向記者指稱,謝長廷透過親人匯出海外的款項(xiàng)“一定是臟錢”,但審酌社會(huì)輿論對貪污、洗錢的評價(jià),認(rèn)為邱毅發(fā)表的言論屬可受公評之事,不構(gòu)成誹謗,判他無罪。

  謝長廷不服,提出上訴,臺灣“高院”合議庭今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中國臺灣網(wǎng) 田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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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田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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