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由于戶政人員的疏失,臺北市大同區(qū)一名原來姓“李”的男子被迫改姓“鄭”,而且至今不僅無法認(rèn)祖歸宗、繼承遺產(chǎn),此外,戶口名簿里還附贈了一個從未謀面的“妻子”。
據(jù)報道,早前戶政人員的錯誤,常常讓民眾莫名其妙改姓、改名,住在臺北市大同區(qū)的一名男子,則幾乎是集各種戶政疏漏于一身,自稱本來姓李的他,至今仍不得已以鄭為姓,以致于無法認(rèn)祖歸宗繼承父親在大陸的遺產(chǎn),臺北市議員王浩23日質(zhì)詢,希望民政局加快認(rèn)證速度。
王浩說,1949年,“李”姓男子的父親來臺,因戶政人員的疏忽,讓“李”父莫名其妙改姓“鄭”,戶口名簿里還附贈了一個從未謀面的“妻子”。
由于無法也無力證明戶政人員錯誤,加上戶政單位也不同意更改情況,硬生生被改姓為鄭的李父,也只能任由錯誤持續(xù)。李姓男子的父母因戶籍中無中生有的“大媽”,只能維持“同居”關(guān)系,直到母親逝世,都沒能取得正式的名份,甚至還影響到后續(xù)的遺產(chǎn)繼承。
王浩表示,李姓男子的父親日前辭世,無法合法地以“李”姓歸葬。另外,李姓男子得知父親生前在大陸福州有房地產(chǎn),想辦理繼承,但大陸方面卻表示,需要提出父親“臺灣戶籍上的妻子”存歿資料作為佐證。由于全家人都對這個只存在書面戶籍檔案、卻從未真實呈現(xiàn)的“大媽”,絲毫提不出任何證據(jù),李姓男子回到臺灣,想要透過更改戶籍方式取得繼承權(quán),卻遭區(qū)公所以相同理由駁回,欲哭無淚。
臺北市民政局長黃呂錦茹回應(yīng),“戶所其實一直都在積極幫忙”,至于李姓男子個案,將于查證李姓男子的父親配偶確實死亡后,以專案方式協(xié)助更正;若無佐證事實,也將報請“內(nèi)政部”協(xié)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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