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 臺“立法院”今(7日)三讀修正“民法”,未來債權人將不得行使配偶剩余財產(chǎn)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以后“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怪現(xiàn)象將可避免。
所謂“妻債夫還”或“夫債妻還”的情況,即討債公司或債權人有請求分配“另一半”財產(chǎn)的權利,可直接向債務人的“另一半”要求代位求償。(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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