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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案 臺北法院裁定5000萬元交保

2012年10月26日 07:19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右)昨天遭臺特偵組依貪污罪起訴,并在警方的戒護下移審臺北地院開接押庭,林益世下車時刻意避開媒體鏡頭,以螃蟹橫行的方式進入地院開庭。 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5日召開接押庭后裁定,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以新臺幣5000萬元交保,是林益世律師期盼的10倍。

  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晚間出現(xiàn)在臺北地院,在法院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后,也神色匆忙地離開籌錢。

  臺特偵組依涉貪污等4罪起訴林益世,案件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院晚間開庭時,林益世不認貪污罪,他的律師團則主張林益世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也始終配合檢方調(diào)查,提出期盼以500萬元交保。

  臺北地院法官初步認為,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例等4罪,犯嫌重大,但檢察官已訊問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等相關(guān)被告及證人完畢,因此無滅證、串供之虞。

  法官審酌林益世的身份地位、資力及臺檢察官主張的犯罪所得等因素,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交保后免于羈押,并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停押期間應(yīng)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中國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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