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30日表示,兩岸應“互不承認”、“互不否認”,就是互不承認對方的“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
馬英九今天(5月30日)表示,兩岸應“互不承認”、“互不否認”,就是互不承認對方的“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這是對兩岸現(xiàn)狀最好的解釋,是正視現(xiàn)實、擱置爭議、促進和平良方。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上午出席“2011年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區(qū)域會議”開幕典禮。他致詞指出,政府重視人權保障;支持自由貿(mào)易;鞏固“邦交國”的“雙邊關系”,并且擴大“多邊關系”;改善兩岸關系,也帶動國際關系的改善,藉此形成良性循環(huán)。
他指出,2007年競選“總統(tǒng)”時對于兩岸關系,提出“互不否認”的主張,這是因為體會到1949年以后的兩岸關系和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兩德、兩韓關系不同,無法比照1970年代開始兩德或兩韓的“相互承認”。因此,兩岸關系過去20年快速密切的發(fā)展,必須尋找新的理論基礎,這個基礎,涵蓋在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中。
馬英九表示,兩岸關系及兩岸關系與國際法、國際關系的關連性,這個議題甚至被納入現(xiàn)在的西方國家國際法教科書當中,例如2008年出版的International Law:Cases and Materials,這本由美國著名教授Louis Henkin所出版的教科書,就提到了“互不否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