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wǎng)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jīng)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fā)布會 | 新聞人物

誣指宋楚瑜密會陳云林 陳水扁遭判賠300萬并道歉

時間:2011-03-11 07:17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不滿陳水扁誣指他2005年與陳云林密會,起訴求償;臺“最高法院”昨(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在臺灣3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昨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yè)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xùn)。臺北市議員、前陳水扁辦公室祕書江志銘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后,再與律師研究如何處理。

  這是宋楚瑜告陳水扁的第二度勝利。陳水扁曾指控連戰(zhàn)、宋楚瑜發(fā)起“柔性政變”,于2008年6月敗訴定讞,須賠連、宋各一元,并在臺灣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但陳水扁并未賠償,也未刊登道歉啟事。

  臺“最高法院”指出,陳水扁的爆料未記載情報來源,其說無從查證,陳水扁不應(yīng)該引射宋楚瑜、陳云林會見。一、二審都判決扁要賠償300萬元。登報部分,法官認(rèn)為若強(qiáng)制陳水扁道歉,有損及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人性尊嚴(yán)的疑慮,改以刊登判決要旨取代。(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編輯:馮存健

相關(guān)新聞

圖片

本網(wǎng)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绥芬河市| 湘西| 阿克| 高邮市| 清流县| 长阳| 桐乡市| 金昌市| 钟山县| 梁平县| 仁寿县| 巧家县| 吉安县| 台安县| 宝坻区| 健康| 阳山县| 德化县| 磐安县| 达日县| 留坝县| 枣庄市| 沂南县| 崇礼县| 吴川市| 峡江县| 昌都县| 金门县| 田林县| 瓮安县| 错那县| 玉溪市| 宜良县| 湘乡市| 美姑县| 潮安县| 大连市| 宜阳县| 云林县| 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