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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導彈誤射案3名涉案士官 案發(fā)后正常服勤

2016年08月30日 08:0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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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7月初臺海軍錦江級金江艦誤射雄三導彈案,高雄地檢署今日宣布全案調查完畢,將涉案的發(fā)射導彈的中士高嘉駿依業(yè)務過失致死、業(yè)務過失傷害及過失毀壞武器罪嫌起訴,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臺軍方上午表示,三名士官案發(fā)后經詳細心理與生理評估,認為適于服現役,所以目前仍在金江艦上服務。

  臺軍方指出,案發(fā)后三人陸續(xù)經檢方偵訊,確認案情,全程都由軍方派遣袍澤從旁協(xié)助。而軍方也派遣心理輔導師與醫(yī)師,輔導、觀察三人表現,確認三人心狀態(tài)仍適于服現役,所以仍然派回金江艦原有崗位服勤,并配合調查。而金江艦在案發(fā)結束采證后,也恢復正常服勤。

  在雄檢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起訴內容后,臺防務部門也將在下午14時30分舉行記者會,公布對誤射案的行政調查報告,不排除會進一步說明軍方對此案完整的行政懲處內容。案發(fā)后臺海軍司令部已發(fā)布,包括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記過一次并向蔡英文自請?zhí)幏,艦隊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蕭維民及一三一艦隊少將艦隊長胡志政,都遭記過二次。

  雄檢起訴書指出,金江艦在2016年7月1日上午8時30分許起至下午5時許止實施甲操測考,并訂于上午10時30分許起至下午5時許實施排操測考,并訂于上午10時30分出港,暫泊于高雄市左營區(qū)左營海軍基地。

  起訴書表示,當日早點名結束后,高嘉駿等人將“測試訓練器”(即TTS)2具接上第1號及第2號導彈。許博為明知當日甲操測考實施攻艦導彈仿真演練之測考項目,僅需仿真發(fā)射1枚導彈,且艦上僅有2部TTS可供測試,故于測試與完成備便時,至多僅需使用2支火線安全接頭,卻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fā)已直接連接之實彈可經連續(xù)操作至發(fā)射而擊毀設定目標之船艦。

  起訴書指出,嗣因導彈操控臺上之TTS面板有異狀,4支火線安全接頭遂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駿全部接上。經向鄰艦借用面板更換完畢排除故障后,陳銘修為檢測導彈準備狀況,在已連接火線安全接頭,且導彈操控系統(tǒng)仍為“作戰(zhàn)模式”下,完成選彈程序,并測試導彈回路完畢。

  起訴書指出,陳銘修亦可預見導彈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已接上,而第3號及第4號導彈并未接連TTS,此兩枚導彈均可能因而發(fā)射,竟在未遵守接上火線安全接頭后應在場督導之職務,擅自離開戰(zhàn)情室達5至7分鐘之久,而獨留高嘉駿一人在戰(zhàn)情室內演練。

  起訴書指出,高嘉駿則本應注意于火線安全接頭于“作戰(zhàn)模式”下連接實彈后,需有長官在場督導始得測試,卻仍獨自進行導彈系統(tǒng)之演練,甚至始終未注意到第3號及第4號導彈狀態(tài)已顯示為“實彈”(按屏幕顯示為“MSL3”即MISSILE 3之縮寫,顯示為作戰(zhàn)模式下第3號導彈為“實彈”之意;若有接上TTS,不論作戰(zhàn)模式或訓練模式,屏幕上應顯示為“TTS”,即“模擬彈”之意),先后按下導彈操控臺觸控屏幕上之“允許發(fā)射”、“導彈發(fā)射”及“確認”等按鍵,導致金江艦上第3號導彈點火擊發(fā)脫離箱組。

  起訴書說,該第3號導彈飛行約2分鐘后,抵達設定目標之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鎖定在該范圍內“翔利升”號漁船后,即高速自該漁船之右前舷射入,貫穿“翔利升”號漁船駕駛室,致使駕駛座上之黃姓船長當場死亡。當時正于住艙睡覺之黃姓船長之子、菲律賓籍及越南籍漁工2人分別受有傷害,該第3號導彈則落入澎湖海域而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釀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漁船被擊毀與導彈毀損之災害。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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