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中評社5月18日報道,還有兩天就要卸任的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近幾個月一直積極捍衛(wèi)南沙太平島“主權”與臺灣漁民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漁權益。在5月20日正式卸任前,他親自撰文投稿美國《華爾街日報》談論臺灣當局在西太平洋的權益專文,提到臺灣目前陷入兩項有關西太平洋島嶼法律地位的爭端;一是太平島是島,應享有廣大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二是沖之鳥礁僅由兩塊巖礁組成,漲潮時僅露出水面16公分,總面積僅達9平方米,約兩張?zhí)卮箅p人床的大小,無法類此適用。
美國《華爾街日報》在17日刊出馬英九所撰有關臺灣在西太平洋的權益專文,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辦公室17日晚間公布內(nèi)容,包括中文及英文,全文內(nèi)容如下:
太平島是島,應享有廣大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惟日本的沖之鳥礁無法類此適用。
臺灣目前陷入兩項有關西太平洋島嶼法律地位的爭端。各方主張實則取決于《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對于島嶼的定義,其結論將影響全球?qū)τ诤Q笫聞盏奶幚怼?/p>
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庭,菲律賓與中國大陸的“仲裁案”正在進行中。菲律賓在其主張中,試圖將臺灣所屬的南海太平島(英文又名Itu Aba)降格為巖礁。
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guī)定,島嶼必須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自身之經(jīng)濟生活,才能主張大陸礁層及200海里專屬經(jīng)濟區(qū)。任何不符合上述兩項準則的巖礁,只能主張12海里的領海。
在常設仲裁法庭2015年11月底之聽證會上,菲律賓聲稱太平島沒有淡水、無法農(nóng)耕,倘若不輸送補給品,人類無法居住,因此太平島只是一個巖礁。這個主張明顯錯誤。
太平島面積0.51平方公里,是南沙群島中最大的自然生成地物,不僅擁有豐沛的淡水,還有可耕地,土壤天然肥沃,生產(chǎn)十多種蔬菜水果,并畜養(yǎng)雞、羊、犬。島上有樹齡逾百歲,高度10至20米的茂密熱帶喬木。歷史遺跡證明,人類在島上居住及經(jīng)濟活動已將近一個世紀。
另一方面,日本也聲稱,沖之鳥是島不是礁,因此享有大陸礁層及專屬經(jīng)濟區(qū)權利。日本依此非法主張,于4月26日扣留一艘在沖之鳥外海海域作業(yè)的臺灣漁船,船長被脫衣檢查,人員被扣留,在繳交6百萬元日幣的“保證金”后,才獲釋放。
日本擬在該海域確立國家主權之意圖明顯。但沖之鳥礁僅由兩塊巖礁組成,漲潮時僅露出水面16公分,總面積僅達9平方米,約兩張?zhí)卮箅p人床的大小。沖之鳥礁上無淡水或可耕地,無法維持人類居住或經(jīng)濟生活,F(xiàn)有100多名日本“國會議員”入籍為沖之鳥“居民”,惟事實上,這些巖礁未必能擠上100人。
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沖之鳥陸礁僅能主張12海里之領海,以外區(qū)域均須視為國際海域,非日本專屬經(jīng)濟海域。日本于此豎立鋼筋建筑物、填海造陸,惟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這些人工島與人工設施均不能據(jù)以主張主權或海洋權益。
日本公務船扣押臺灣漁船系違反《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有關各國可自由于公海捕魚之規(guī)定。此違法行為已重創(chuàng)日本在國際社會作為負責任伙伴的形象,并斲傷臺、日兩國人民,在近來強震襲擊時,所相互展現(xiàn)之深厚情誼。
就日本在沖之鳥礁鄰近海域違法擴權、濫權,我“政府”已向日本提出正式抗議,而臺灣“立法院”也正式予以譴責。
日本已于1996年7月成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不應違反公約規(guī)定。本人因此于5月1日派遣巡護船隊,到該海域維護“我國”漁民權利,積極捍衛(wèi)所有國家于公海自由捕魚。
仲裁法庭即將做出仲裁,本人也呼吁法庭不應否定太平島的島嶼地位,以及太平島擁有大陸礁層與專屬經(jīng)濟海域之必要權利。同時,國際社會不應對日本在沖之鳥礁海域違法擴權主張視而不見,任何國家都不應該違反《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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