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選會”指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guī)定,臺當局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最近一次“立委”選舉為依據(jù)。全臺灣不分區(qū)及僑選“立委”選舉政黨得票率達5%以上者,應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年每票補貼50元,至第7屆“立委”任期屆滿為止,新選出的第7屆“立委”任期從2008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
臺“中選會”表示,第7屆“立委”選舉的政黨票部分,僅國民黨與民進黨獲得超過5%的得票率,其中國民黨獲得501.0801萬票,一票以50元計算,可獲得25054.0050萬元的補助金;民進黨則有361.0106萬票,可獲得18050.5300萬元的補助金。(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