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霸王條款”何懼之有

時間:2014-02-25 15:44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近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錦江法院遞交了一紙訴狀,起訴位于新華大道的“碼頭故事”火鍋店,請求判令其“謝絕自帶酒水”屬于無效合同,要求退還她被收取的30元開瓶費和50元包間費。(2月18日《成都商報》)

  最高法院日前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shè)置最低消費”屬于霸王條款,新消法實施在即,這一表態(tài)引起社會對沿襲已久的消費場所謝絕自帶酒水等現(xiàn)象的普遍關(guān)注和討論。

  雖然涉及的金額不大,但涉及的范圍很廣。無論這場官司結(jié)局怎么樣,我相信這一舉措都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壯舉。

  筆者認為要想徹底的廢除“霸王條款”,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普及知識、提高意識。讓所有的消費者都知道“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shè)置最低消費”等屬于霸王條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從思想上清楚的意識到我們的權(quán)力被侵犯了。光有意識是不夠的,我們還要有證據(jù),得保存能證明是被強制消費的證據(jù),以備維權(quán)所需。

  二是細化權(quán)責、簡化程序。如果讓消費者為了幾十塊錢,要他花上幾個月的時間、幾千塊錢,才追討得回來,毫無疑問,廢除“霸王條款”就顯得有點紙上談兵了。因此,必須要細化權(quán)責、簡化程序。不能讓職能部門在權(quán)責上相互推諉,使消費者訴訟無門、摸不著方向;不能讓繁雜的程序,阻礙消費者維權(quán)的腳步。

  三是嚴厲打擊、建檔備案。如果商家覺得,他違一次法就幾十塊的事,那么它就不是事了,隨你告,反而會讓消費者覺得告也白告,當然這廢除“霸王條款”的法律就形同虛設(shè)了。因此必須嚴厲打擊、加大懲罰力度,并建立相應的檔案、記錄備查,并讓涉事商家給予消費者一定的補償,以提高消費者廢除“霸王條款”的積極性。(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山風園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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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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