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賞櫻團旅游車事故造成33死車禍,加上以前的陸客火燒車事件,在同一位臺當局“交通部長”治理下,臺灣游覽車大事故已犧牲59條人命,顯現游覽車管理,從車體結構、車籍管理、駕駛員過勞、旅行業(yè)惡性競爭與游走法律邊緣的潛規(guī)則在在是問題。臺灣《中國時報》21日發(fā)表社論說,臺灣交通主管部門不能記取教訓,于陸客火燒車事故后仍茍且偷安,事故再發(fā)生,卻企圖要求臺灣“公路總局”、“觀光局”兩局長請辭應付輿論壓力。臺當局“交通部長”賀陳旦應負什么責任?“行政院長”林全有無監(jiān)督不周責任,才是應該探究的議題。
賞櫻行車禍當然不是偶發(fā)事件,否則怎會短短數月內連續(xù)兩次發(fā)生大型不幸事故?造成人心惶惶,莫不擔心下一次會不會發(fā)生在自己或親人身上,臺當局拼觀光成效也將大打折扣。臺灣游覽車營運主要管理責任在臺當局“交通部”,從引進車輛、打造車體、車測、監(jiān)理,都是“交通部”權責,賀陳旦或可歸責官僚懈怠,但他就任已9個月,未針對火燒車事故提出游覽車管理新制并監(jiān)督實施,難道沒責任?
試問,雙層豪華游覽車于1983年在臺灣登陸,幾十年來監(jiān)理單位做了多少把關工作?最根本的載重測試,都因游覽車業(yè)者利用特權關說而蜻蜓點水放過,遑論35度傾斜測試,假設蝶戀花這輛游覽車曾通過35度傾斜測試,這場翻覆浩劫很可能就可以躲過。監(jiān)理制度呢?估計這輛19年的老車每半年要做一次車測,租車人相信了監(jiān)理制度,現在卻出事,監(jiān)理制度難道是裝飾品?民眾租用游覽車的唯一憑據是安檢過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這樣交代人民的托付嗎?
臺灣游覽車演變到如今的營運模式絕非突發(fā),臺灣“交通部觀光局”豈可說不知?司機過勞,沒勞保保障,豈非逼人險境求生?勞動從業(yè)人員竟需搏命求生,蔡英文說“勞工是我心里最軟的一塊”,豈不分外諷刺?
雙層豪華游覽車風靡臺灣30年,是旅游市場主要運具,臺當局“交通部”可曾做過道路安全宣導?3.8米的車高,車內冰箱、影音一應俱全,超重的車體安檢是怎么過關?奇怪的是,每輛車都安全過關,這樣的安檢豈非形同虛設?放縱游覽車游走法律灰色地帶,臺當局“交通部”說要負主要責任,但主管車輛產業(yè)的“經濟部”不也是睜一眼、閉一眼嗎?當然最關鍵的是臺當局“行政院”,“行政院”負政策協(xié)調之責,游覽車行業(yè)牽涉旅游、運具、大陸政策,豈能作壁上觀?“立法委員”監(jiān)督行政院施政,難道不應該關心?“監(jiān)察院”難道不應該啟動調查?
7個月前的火燒車26條人命可以推給司機個人因素,這回33條人命又該推給誰?誰能保證未來不再發(fā)生震驚全球的大車禍?每次的災難都是一連串不幸的巧合,臺當局能夠這樣應對人民的托付嗎?
駕駛過勞的工作模式是突發(fā)的?臺當局“勞動部”縱容游覽車公司剝削司機休息時間,“勞動部部長”解釋,駕駛員可以在客人下車游覽時“關門、鎖車、出去散步”,算是休息。臺當局可以用如此苛刻態(tài)度為游覽車司機過勞問題解套嗎?價值700萬的靠行老車是家當,全家餐食、學費寄托,哪里敢片刻怠慢?現在怪1日游都是老車,豈不馬后放炮?
歷次重大災難事件的檢討都只針對個案,災難的發(fā)生有其直接原因,直接原因背后必有其潛在原因,一再發(fā)生的災難,背后更有結構性原因。面對災難,只有深刻檢討找出災難潛因及結構性因素,才能淬取教訓,避免災難再次發(fā)生;仡櫯_灣近年一連串災難,認真檢討了嗎?高雄氣爆炸翻鬧區(qū)街市、八仙塵爆又是15條人命,7個月前大園火燒車、1周前的33條人命,臺灣人民還可以繼續(xù)蒙著眼睛,把災難當成偶發(fā)事件應付嗎?
文章最后說,臺當局有關部門必須面對問題、徹底檢討,才能贏回人民信任。如果縱容推諉卸責,找事務官應付輿論壓力,這樣的臺當局是自掘人民信任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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