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媒體人周玉蔻指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捐3億元(新臺幣,下同)給連勝文,未經(jīng)查證,損害郭臺銘名譽,須賠償200萬元,并在七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臺灣《中央日報》發(fā)表社評說,這種以訟止謗的做法,不只給周玉蔻一點教訓(xùn),相信也有助于匡正名嘴造謠生事的歪風。
今年1月間,柯文哲接受電子媒體專訪時,指選前有企業(yè)捐款3億元給他的競爭對手;周玉蔻隨即在美麗島電子報、電視政論性節(jié)目中放話,認定“3億先生就是郭臺銘”,郭臺銘因此提告求償。
盡管周玉蔻主張,她只是還原柯文哲講話內(nèi)容,未侵害郭臺銘名譽權(quán),以柯文哲的身分地位,她合理確信3億先生是郭臺銘,而且她只是對公共事務(wù)作適當評論。
但合議庭認為,案件重點是有無事實,周玉蔻可以向柯建銘、郭臺銘查證,卻疏未查證,徑自發(fā)表“3億男”即是郭臺銘的言論,指涉郭臺銘違反政治獻金法,藉此牟利,使其社會評價受損,因此判決周玉蔻應(yīng)賠償?shù)狼浮?/p>
如此判決不只是大快人心,而且具有指標意義。近年來,所謂“名嘴”儼然已經(jīng)成為臺灣政治和社會的亂源。這些人或是資深媒體人,或是民意代表,或是學(xué)者專家,每天針對時事,放言高論;他們的消息來源,絕大多數(shù)來自媒體、網(wǎng)絡(luò)或是傳言,既未深入查證,也未認真研析,就捕風捉影,信口開河,甚至還捏造事實。
可笑的是,這些人明明識見有限,憑藉制作單位提供的資料,竟然天文、地理、政治、經(jīng)濟,無所不知,無所不曉;他們通常對討論主題只是一知半解,甚至臨時惡補才略知一二,卻講得頭頭是道,仿佛權(quán)威一般;有些人更穿鑿附會,爆料內(nèi)幕;使不明就里的收視大眾信以為真。
最令人痛恨的是,這批名嘴除極少數(shù)之外,多半都有特定政治立場,但卻滿口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把臺當局和領(lǐng)導(dǎo)人罵得一無是處,但事后證明他們根本就是夸大其詞,甚至編造謊言,這些人居然絲毫沒有愧疚,也不做任何道歉或更正,若無其事。一旦被人訴之于法,他們就高唱“言論自由”,聲稱被臺當局追殺,并以可能引發(fā)“寒蟬效應(yīng)”來為自己脫罪,萬一判罪確定,就力求和解。
毫無疑問,周玉蔻就是這批名嘴中,遭人物議最多的一個。她是新聞系科班出身,做過記者,現(xiàn)在也主持廣播節(jié)目,經(jīng)常還在網(wǎng)絡(luò)電子報發(fā)表專欄文章,的確稱得上是媒體人,但她的言行,卻令許多媒體從業(yè)人員蒙羞。
新聞記者信條第四條明白指出,“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為有意之造謠夸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钡谖鍡l也提到“評論時事,公正第一。凡是是非非,善善惡惡,一本于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確鑿充分之證據(jù)而判定”。
周玉蔻究竟是“有意之造謠夸大”,或是“無意之失檢致誤”,自有公評;從她目前有3件民事、5件刑事,合計8大官司纏身,就可以看出她的所作所為,確實大有爭議。
如今,臺北地院判決,周玉蔻雖可上訴,但以本案案情來說,二審改判無罪的機率不大,周玉蔻未來勢必要賠錢道歉,這對她個人固然是教訓(xùn),對其他名嘴也是警惕,未來再要以道聽途說毀人名譽,就必須要有接受法律制裁的準備。
[責任編輯: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