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核四已經(jīng)禁食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昨日發(fā)言指出,“先把公投法修好,核四公投才有意義”;意即他不贊成另立《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而主張直接大修他所謂的“鳥籠公民投票法”。臺灣《聯(lián)合報》25日社論指出:如此一來,茲事體大,影響的層面即不僅在“核四公投”而已。例如,未來能不能主張無門坎或低門坎的“臺獨公投”?
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最新提議,形同將核四封存于“時空膠囊”之中,不裝填燃料、不商業(yè)運轉(zhuǎn);待若政經(jīng)情勢變化,民意考慮重啟核四時,再經(jīng)“公投”決定去從,因此無時間表。此案的特點是:一、核四既無啟動時間表,因此即無“公投”;二、既無“公投”,即無修“公投法”的問題,可免節(jié)外生枝;三、已耗資3300億(新臺幣,下同)的核四封存在“時空膠囊”中,為未來保留了再作選擇的可能性。這樣的構想應已面面俱到,我們看不出還有什么無理取鬧的余地。
如今回顧近幾日此事驚心動魄的發(fā)展,可從蘇貞昌探視林義雄留下了幾行字說起。他寫道:“2014終結(jié)核四。義雄兄:感謝您,保重。蘇貞昌!
寥寥數(shù)語,透露了蘇貞昌的心思。一、劈頭提“2014終結(jié)核四”,這是蘇貞昌的政治旗幟,顯示他將林義雄視為其“2014終結(jié)核四”的一顆棋子,將兩人互為呼應的責任托付給了林義雄。二、感謝您。是感謝林義雄對臺灣社會的奉獻?或感謝林義雄在“2014終結(jié)核四”中的角色?
蘇貞昌“2014終結(jié)核四”的時間表,先莫論是否給了足夠的理性解決核四問題的空間,其究竟是想紓解或加重林義雄禁食的壓力,亦令人質(zhì)疑。須知,殺君馬者道旁兒,萬一出事,民進黨恐怕難逃鼓噪之責。
林義雄一向主張“核四公投”。過去,大家回避或壓抑“核四公投”,是想避免核電問題政治化;但現(xiàn)在核電辯論已陷僵局,則以“公投手段”謀求政治解決,已是處理核電爭議的唯一途徑。然而,民進黨卻提出了兩項新主張:一、直接停建核四;二、訂出“無門坎”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
面對此一情境,民進黨須先厘清的是:一、若是要迫令“行政院”徑自停建核四,此途已被大法官指為違法,亦違反了“立法院”通過的核四公投新決議。何況,此案已背離了“核四公投”的民主精神。二、若是欲以“核四公投”解決問題,則馬當局所提“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也就沒有公投”有何不可?
也就是說,存廢核四及核電這樣的“公民共業(yè)”,能不能不經(jīng)“公投”詢問民意?又若要“公投”,但不設門坎的假“公投”又有何正當性?而既然如今已確定了“核四存廢/公投決定”的原則,又有何理由非要趕在年底選舉前以無門坎的假“公投”來“終結(jié)核四”?
林義雄經(jīng)20年的努力,能將人人避談核四“公投”做到人人認可核四“公投”,使核電議題訴諸民主,可謂已是求仁得仁;現(xiàn)在核四“公投”已獲全民認可,只剩下“公投”時機的選擇而已。但是,如果民進黨現(xiàn)在的手法卻是否定“公投”而主張徑自停建或舉行無門坎的假“公投”,則不但自毀了核四“公投”的初衷,亦不啻是踐踏了民主與民意。何況,林義雄又突然表示反對另立《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而主張直接大修《公民投票法》。
至此,相關的討論已然錯亂失焦。民進黨必須弄清楚:一、林義雄對核電問題的鉆研令人敬佩,但其在核電知識上的權威性與禁食與否并無關聯(lián)。二、林義雄的身世遭遇有令人疼惜敬重處,但他在核電問題的立場亦宜與其身世論述區(qū)隔。三、究竟“核四公投”的門坎應依據(jù)現(xiàn)行臺灣“公投法”,或另訂定核四“公投”門坎,或直接修訂“公投法”將一切“公投”門坎均解除或降低?四、尤其必須認清:現(xiàn)在大家面對的本質(zhì)問題,究竟是核四及核電的“公民共業(yè)”問題?還是林義雄禁食的問題?
無一人愿見林義雄因禁食而受危害,但若將核電問題與林義雄禁食綁在一起,卻是一個“命題不對稱”的困境。倘若落至不經(jīng)“公投”而處理核四,或經(jīng)無門坎、低門坎的假“公投”而處理核四,這些難道不皆應是林義雄所不齒?
核四封存在“時空膠囊”中,這兇險萬狀的數(shù)日充分反映了臺灣政治的兇險詭異、無理無情,亦應長留在民眾刻骨銘心的記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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