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前,百萬紅衫軍針對陳水扁的“反貪腐大游行”,揭露了臺灣民主化過程中最大污點的陳水扁,受到全球矚目。就在這個時候,陳水扁一家加緊海外洗錢,現(xiàn)在有充分的理由推斷,扁家當時已有計劃,一旦形勢危急時,即逃往海外,坐擁從臺灣搜刮的金錢財寶,丟下那一大批相信他會領導“臺獨”運動的徒子徒孫。
也是在那時,“調查局長”葉盛茂從國際洗錢組織傳來的情報知悉,扁家洗錢已被盯上。葉盛茂立即報知陳水扁,以示忠誠。葉不把情報交給檢察機關,以配合主流民意,查扁辦扁審扁,竟然“吃案”,他也因而在日前遭到檢察機關起訴,求刑兩年半。
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報文章指出,“調查局長”的職務之一是防賊,葉卻把賊所泄露的蹤跡告知賊,使賊得以湮滅證據(jù),當然要被起訴。而陳水扁在其洗錢案爆發(fā)后,揚言他在位期間,為了保護李登輝,壓下了涉及李的七十五件案情,即所謂“七十五顆未爆彈”。那么試問,陳水扁的行徑和葉盛茂的“吃案”,豈有不同?
如果李登輝確有涉及金錢或其它法所不容的案情,不要說七十五件,就算只有一件,在位的扁都有責任加以查處,現(xiàn)在他竟公開招認,壓住不辦,這明明就是“吃案”!
陳水扁不只是想向李登輝討人情,因為他應知道李對當前政局,已無多大影響力。扁的目的是想向社會表明,天下烏鴉一般黑,毋須對他的洗錢案太在意。但是,一方面李登輝否認了陳水扁沒有證據(jù)的指控,另方面,臺灣人民不會因為李如何如何,就不追究扁的貪腐。
因此,文章認為,扁除了洗錢案應被查個水落石出外,他既已間接自承“吃案”,而且吃了七十五件之多,比葉盛茂還多出幾十倍,這部份亦須追究,有之,則該怎么辦就怎么辦,無之,則還李登輝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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