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感受西方“新聞自由”

時間:2012-07-26 10:51   來源:光明日報

  在歐洲學習、生活了約20年,從事的又是記者職業(yè),我作為西方媒體產品的普通消費者,如何看西方的“新聞自由”,是我與中外友人交流中經常遇到的一個話題。

  西方媒體有主流與非主流之分。主流媒體財力雄厚、傳播范圍廣、出現(xiàn)頻率高、影響力大,時政類話題是其報道的核心內容,對輿論形成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非主流媒體,通常傳播范圍小,出現(xiàn)頻率低,報道重點是文化、體育、娛樂、社區(qū)新聞等,對輿論形成的影響力有限。他們對時政話題的報道,稿源也大多來自主流媒體。

  一般認為,美國的CNN(美國有線電視網)、NBC(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時代》雜志、美聯(lián)社;德國的ARD(德國電視聯(lián)播一臺)、ZDF(德國電視二臺)、《世界報》、《法蘭克福匯報》、《明鏡》周刊、德新社;法國的《世界報》、法新社;英國的《泰晤士報》、BBC等等都屬于西方主流媒體。

  一旦遇到重大事件,主流媒體就會蜂擁而上,口誅筆伐,如傾盆大雨,其聲勢與規(guī)模足以將任何不同聲音碾碎。西方大國正是借助這些主流媒體來控制和引導世界輿論。伊拉克是最典型的例子。大家記得美國出兵伊拉克的理由是薩達姆在制造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薩達姆支持基地組織搞恐怖等。后來的事實證明,這些所謂的“理由”都是美國情報機構編造的謊言。但在主流媒體的報道足以令人窒息的強大攻勢下,還有誰能發(fā)出不同聲音!近來,西方媒體對敘利亞局勢“一邊倒”的報道方式,使人再次看到了其對“客觀”、“公正”等新聞報道原則的真實態(tài)度。在他們的鏡頭中,看到的是敘政府軍對居民區(qū)的炮擊以及受傷流血的平民,看不到反政府武裝的暴力,看不到政府軍的傷亡。依照這些日復一日的報道傳遞的信息,似乎只有敘利亞政府下臺,老百姓才能重獲安寧。

  除上述媒體外,西方還有一些專門進行意識形態(tài)戰(zhàn)爭,以顛覆他國政權為己任的官辦媒體,經費主要靠政府撥款,如美國的美國之音、自由歐洲電臺、自由亞洲電臺、德國的德國之聲、英國的BBC等,其宗旨都是促進和加強“自由民主事業(yè)”。應該說,東歐劇變、中亞的“顏色革命”,他們都有功勞。這些媒體本來就是西方大國進行意識形態(tài)戰(zhàn)爭的工具。言論自由、新聞職業(yè)的操守,在那些地方是站不住腳的。人們不會忘記,不久前德國之聲的一位編輯因為客觀介紹中國而被停職。

  西方媒體的報道口徑,主要來自西方政治家的公開表態(tài)。白宮新聞秘書每天要同相關政要、智囊討論當天和即將發(fā)生的大事,并及時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將有關情況和口徑向媒體通報。我曾問過《紐約時報》的值班總編,美國是否也有總統(tǒng)不讓報道的事?他坦率地說:“當然有”。一般做法是由白宮新聞秘書給媒體老板或總編打電話,希望不要報道某些事。他們再通知值班總編,哪些報道不能見報。如果還是報道了,以后專為媒體負責人安排的“總統(tǒng)早餐會”就不會請你參加,你提出采訪總統(tǒng)的要求,也不會理你。在媒體競爭非常激烈的國家,如果一家媒體失去了政府的信息來源,無異于對它判了死刑。

  我在德國當記者時,有一次參加總理發(fā)言人為媒體組織的“背景吹風會”。知道我是新來的,一位德國同行友好地提醒我,報道這樣的吹風會要遵守“報道紀律”,哪些能報,哪些不能報,要聽發(fā)言人的。否則,你將無緣“背景吹風會”。我當時有點兒懵,不明白他說什么。果然,發(fā)言人先宣布了“報道紀律”,吹風內容涉及三個層面:一、可以公開報道,也可直接引用;二、可以公開報道,但不能指名道姓,只能“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三、不能公開報道,也不能錄音。吹風中,當他談到“以下內容屬于三”時,在場的同行都會關掉錄音機,停下手中的筆,無一例外。吹風會結束后,我問身邊的同行,如果你將屬于“三”的內容報道了怎么辦?他說,除非他不想干了,老板會讓他走人。只有這樣,這家媒體才可能繼續(xù)得到參加吹風會的邀請。

  政府除了通過信息資源對媒體進行管理外,廣告投放也是其管理媒體的重要手段。奧地利媒體因總理府廣告投放有親疏而引發(fā)的“口水戰(zhàn)”,已持續(xù)數月!痘使趫蟆、《奧地利報》、《小報》之間甚至到了總編、發(fā)行人親自出馬,互揭老底的地步。此外,媒體協(xié)會也有自律規(guī)定。如奧地利新聞委員會通過的《出版工作原則》第2.3條就明確規(guī)定,批評報道在發(fā)表前必須有證據表明,已征求過被批評者的意見。第9.2條規(guī)定,當公共利益與媒體利益發(fā)生沖撞時,媒體利益應服從公共利益,如重大案件的偵破、保護公共安全、公共健康、避免誤導輿論等都屬于公共利益。

  在歐洲的上述經歷不難看出,沒有意識形態(tài)傾向、沒有利益集團操縱、沒有政府管理的所謂西方“新聞自由”其實根本不存在。任何“新聞自由”都是法律框架范圍內的“自由”,都要為國家最高利益服務,都要受行業(yè)行為規(guī)范約束,西方也不例外。由于各國的國情、民情、發(fā)展水平等眾多因素不同,各國法律允許的“自由度”有差異,是客觀存在,也不難理解。如果盲目認為西方政府不對新聞進行管理,就完全錯了。(方祥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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