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家全球著名的銀行這樣做,多少有點市場營銷的意味。但該事件包含的這絲“意味”,一點不妨礙這家銀行成為充分踐行契約精神的典范:一臺ATM機,就是一張契約,取錢的時候多給了,也不違反契約,也該遵守。
反觀國內(nèi), ATM出故障時,涉事銀行大多以一副“自身無錯、機器裝怪”的回應態(tài)度示人。許霆案使得市民去ATM取錢,既怕多吐,又懼少吐。既怕不吐,又怕吐假鈔……
一方面,若ATM雙倍吐錢,是用機器的不稱職去 “考驗”民眾的操守。但很多人是難以抵抗這種“考驗”的。就連紳士如云的英國,也有“許霆”這樣趁機器出錯而撿便宜的市民。他們不但不把這種行為看作“非紳士”,反以為“很有趣、運氣佳”。顯然,這個在我們看來“很不靠譜”的場面發(fā)生時,英國人卻知道雙方的契約約束不了他們占便宜的行為,于是才有說有笑地去排隊取款,大不了將當“小偷”看作一次道德游戲。
另一方面,若ATM故意裝怪,不吐或少吐錢,甚至吐假鈔,由于我們普遍缺失契約精神,身處弱勢地位的市民往往會被急出一身冷汗。這方面的報道很多,有人在取錢時,ATM吐錢后又很快回吞,儲戶滿頭大汗地玩起了“人機大戰(zhàn)”;有ATM機不吐錢,無奈的儲戶叫來親友守通宵;有機子吐出假幣,銀行回應“誰能證明?”……你說這咋不讓人心煩,本是讓人快樂的取錢竟成苦差,既怕自己一時定力不夠,成為另一個“許霆”,又怕機子少吐,自己又拿不出證據(jù)。
想當初,許霆案曝光后,針對媒體對許霆一審被判無期的各種詬病,有銀行高層竟稱銀行是弱勢群體。顯然,這樣說是在撒嬌,更是冒充弱者。什么是以人為本?核心就是公民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和不受強者的侵犯,就是契約精神時刻在約束強者。(周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