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羅湖區(qū)近日公布了該區(qū)市容環(huán)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該方案將市容精細化管理,分為數字化城管、專業(yè)部門、媒體監(jiān)督和社會滿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條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占10%的權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城市道路,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這逼著城管非得將轄區(qū)道路上的乞丐趕走,否則就要扣分。而分的背后,就是獎金,就是績效,甚至就是飯碗。(7月2日《南方日報》)
城管不趕走乞丐,自己就可能丟飯碗,而趕走了乞丐,等于砸掉了乞丐的飯碗——— 雖然乞丐不能在羅湖區(qū)乞討了,還可以到其他區(qū),但逼著乞丐離開借居的熟悉地盤,無疑加大了乞討的成本。如果其他區(qū)也效仿羅湖,乞丐就等于砸了飯碗。一邊是不趕乞丐,城管就要被砸飯碗;一邊是被趕走的話,乞丐的飯碗就要被砸。不難想象,為了捍衛(wèi)飯碗,這種不可調和的矛盾會引發(fā)多大的沖突。這條規(guī)定名為保護城市形象,實則為城市的沖突埋下了制度性的隱患。此一制度之下,街頭無疑會增多沖突,激發(fā)出諸多矛盾。
這樣的沖突,可以從城管與小販的沖突中看到影子。城管與小販的沖突,就是類似規(guī)定所造就的。為了所謂的市容市貌,而禁止商販路邊擺攤叫賣,并將這一任務授予了城管,同樣造成了兩個飯碗的沖突,一邊是城管的飯碗,一邊是小販的飯碗。很多矛盾都可以調和,都不至于你死我活,而飯碗的戰(zhàn)爭,則是不可調和的,是基本的生存之戰(zhàn)。所以,我們街頭的城管商販戰(zhàn)才表現得那么慘烈。血淋淋的沖突中,有的是小販的手指被城管的粗暴野蠻執(zhí)法所撕斷,有的是城管遭到奮而反抗的小販,城管倒在了血泊中。
所以很多地方為了化解城管被妖魔化的形象,而推行溫柔執(zhí)法,有的微笑,有的用眼神,有的是勸說,但這種柔情執(zhí)法并不能消除“兩個飯碗”制度性的對立。深圳羅湖區(qū)不吸取教訓,反而出臺新規(guī)要求“乞丐現街頭城管將被扣分”,這必然會制造新的沖突,為街頭增加新的矛盾。
城市形象當然重要,市民當然期待干凈的環(huán)境,但一個街頭整天因為城管與小販、城管與乞丐而雞飛狗跳,難道不更影響形象嗎?以形象的名義,造成了更大的形象問題。
沒有乞丐的街頭,當然能讓有“形象潔癖”的管理者有成就感和面子。但是,乞丐客觀存在,城市只能追求次優(yōu)的形象。沒有什么比民生更重要,沒有什么比給貧窮者留一條活路更重要,所謂城市形象,那是籠統(tǒng)而抽象的,人的生存是最重要的。乞丐流落街頭,在有些人看來雖然有礙形象,但路人向乞丐行善,不也是城市的一道風景嗎?一個城市善待像乞丐這樣城市最底層的人,難道不也是一種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