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救濟須拿“獨家裁量”開刀

時間:2011-05-11 13:11   來源:中國網

  深圳二院護士郭俊梅因不滿獎金分配而上訪,醫(yī)院請醫(yī)師假扮工會領導和她談話,并將談話內容寫入病歷,將她診斷為偏執(zhí)性精神病。郭俊梅維權勝訴,但法院判診斷醫(yī)師無責,法官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饒人”。(5月10日 《南方都市報》)

  “上訪=精神病”,這個荒誕的等式,不久前曾在徐武身上演繹,掀起輿論場里的嘩然大波,而今又成為郭俊梅的生活劫難!氨痪癫 钡膹椭,令人唏噓之余,更添幾分心酸。

  “徐武事件”中,“飛越瘋人院”、跨省追捕等元素,讓它極具轟動效應,堪被載入法治史冊。強權肆無忌憚,權利弱不禁風,法治殘缺成“透風的墻”,都繪制出正義消泯的灰色圖象,讓人深感風霜凜冽,脊骨發(fā)涼。企業(yè)強權之手的亂伸,與權利申訴之艱“交相輝映”,投射出權利屏障的孱弱,法治文明的黯淡。

  郭俊梅的遭遇,盡管少了些波折、苦難、悲情,可權利被侵的底色卻如出一轍。她因切身利益受損,而尋求工會救濟,以期權利救濟。誰曾料,上訪非但沒能轉化為維權成果,還淪為“被精神病”的依據。醫(yī)院自行做主,給郭俊梅筐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人刀俎,我魚肉”的情勢對比,在醫(yī)院的利益主宰下,直接演變成她的個體悲劇。

  幸而,郭俊梅少了被拘禁之災,她的奮力維權,借助法治途徑,終于有了讓人欣慰的“回音”,勝訴就像是強效的漂白劑,蕩滌了“污名化”的穢跡。醫(yī)院利用“精神病”之名的隱性打擊,也只能止于“敗訴”?蓚人的“脫險”,并沒折現為正義陽光的高照:診斷醫(yī)師竟逍遙法外,無需擔責;對院方的懲罰,絲毫沒有;連法官都搬出“知足常樂”的哲學,勸誡郭俊梅見好就收,仿佛“維權到底”就是得寸見尺式的惡行。

  討來名譽,“病帽”難摘,郭俊梅的維權“成功”注定要打上折扣。她贏得名譽權,只是源于醫(yī)院強行診斷的程序草率;至于“精神病患者”的鑒定結果,則揮之不去。而一旦被收治,她也就成了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基本權利都瀕臨失去的風險!氨痪癫 眱叭鐨⑷瞬灰娧睦,隨時能切割自主權、表達權等。

  癥結所在,仍在于裁量標準的“獨家性”、第三方監(jiān)督的缺失。在精神病鑒定上,醫(yī)師說法成了精神病有無的決定性憑據,哪怕鑒定的隨意性、傾向性再強,哪怕“病人”看起來再正常,只要醫(yī)師鑒定合乎程序,診斷結果就不容置疑。醫(yī)師的“一言堂”,在問責薄弱、制衡欠缺的催化下,尤為可怕,極易淪為利益教唆下的“幫兇”。

  而第三方監(jiān)督的缺位,則讓“無病辯護”成了幻想,亂安“病帽”泛濫成災。正如精神病領域的資深律師黃雪濤說的,設立由精神病專家和公眾參與的多元化委員會,組成第三方的評估力量,才能逐漸消弭醫(yī)學裁量和公眾判斷的錯位,及時糾偏,維權人權。有了不受私利掣肘的監(jiān)督者,精神病鑒定才會回歸科學、謹嚴。

  消弭“被精神病”之痛,鑒定尺度和制度化救濟的“補漏”,必不可少。醫(yī)師再隨性妄為,在“限權”和“加大問責砝碼”兩重緊箍咒下,也會小心翼翼;而密不透風的監(jiān)督,也會防范權力濫用,在公民權利淪陷時,或許是權利救贖的那根救命稻草。

  法治文明,容不下權利被蠶食的悲愴。只有拿“獨家裁量”開刀,“被精神病”才會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佘宗明)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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