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民反映,往返新老市區(qū)間的6路公交車月票對公務員和普通市民實行60元、110元兩種價格(6月28日《華商報》)。
銅川市交通局回應說,將于適當?shù)臅r候取消6路公交月票“雙軌制”,保證乘客公平乘車。謝天謝地,這次終于沒說“公務員乘車困難”、“工作需要”云云?蓪崿F(xiàn)公平,為什么要等到“適當時候”?
筆者所在的地方,行政機關和財政供養(yǎng)單位人員從年初開始都有了一筆“交通補助費”,每月400~600元。雖看不到文件,但我能想象到,“交通補助費”是為了“解決公職人員交通費用問題”。果真如此,等于沒說——哪個人出行沒有交通費用問題?然而,事業(yè)單位只招錄領導干部子女、限價房或經適房定向給公務員購買,都是這么說的——“為解決領導干部子女就業(yè)難”、“為解決公務員住房困難”。同頂一片藍天,生存在一個空間,公務員的困難為什么就顯得特別需要優(yōu)先“解決”呢?這樣做,豈不是把公務員默認成特殊階層了。
當“先天下之優(yōu)而優(yōu)”越來越成為權力階層共同的、根深蒂固的行為理念,當“權為己所用”、“利為己所謀”越來越公然大行其道的時候,權力自肥注定將成為一種必然。至于說乘車優(yōu)先,還是漲工資、發(fā)補貼優(yōu)先,以及住房、子女就業(yè)有特權等,也都注定在這種“必然系列”之中了。筆者只是擔心,“公務員優(yōu)先”一旦成為一種趨勢,社會不公也將為一種必然趨勢。
趨利避害也好,利為己所謀也罷,尚屬正常,但不正常的是,對待這種“必然”與“趨勢”,一些領導機關竟然能聽之任之,而不做任何看得見的限制與糾正。(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