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擊高價集訓陷阱 監(jiān)管該出手
顯然,遏制“集訓”陷阱,固然需要大學生提高警惕,從一開始就要有維權意識,但更關鍵的,還是要期待監(jiān)管的“該出手時就出手”。
當趙楚(化名)走進位于重慶沙坪壩的“公司”時,眼前的布局讓她感到困惑,說好的招聘網絡運營崗位,卻變成了“高價培訓”。趙楚的遭遇并非孤例。連日來,來自北京和重慶地區(qū)的近百名IT行業(yè)求職者向記者反映,一家總公司位于北京的招聘單位以“不符合招聘條件”為由,要求應聘者參加培訓機構的“集訓”,并向應聘者許下“集訓”結束后可獲得高薪崗位的承諾,但最終高薪崗位卻難以兌現(xiàn)。(10月31日《北京青年報》)
實際上,不僅北京和重慶,包括西安、成都、上海和蘇州在內的多地,均有IT行業(yè)的求職者反映遭遇此類求職“陷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招聘企業(yè)與培訓機構、借貸平臺聯(lián)手,企業(yè)誘騙應聘者自掏腰包參與集訓,培訓機構賺取高額“集訓費”,借貸平臺以“集訓費”放貸收利息。
有律師認為,依據《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從法律上來說,趙楚等人作為受損失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此類情況。此外,若是招聘單位涉嫌詐騙,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當地公安機關也有權對其予以管理。
然而,這其實并不容易。作為求職的大學生,生計尚未著落,又如何有精力、時間以及財力,去與企業(yè)、“培訓機構”以及“借貸平臺”打這場很可能曠日持久的官司?而且,當初也根本不知道這是一個求職“陷阱”,并沒有有意識地保留證據,要打贏這場官司談何容易。
其實,保護這些涉世不深的大學生的權益,防范大學生跌入求職“陷阱”,首先需要的是加強監(jiān)管。實際上,企業(yè)打著崗位招聘的名義,實則做這種“有償集訓”,本身有違法之嫌,《就業(yè)服務與就業(yè)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指出,不允許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fā)布虛假招聘廣告,或是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而假招聘、假培訓以及“真借貸”的“一條龍”,無不以欺詐應聘者財物為目的。
現(xiàn)在,“集訓”陷阱已經在全國多地出現(xiàn),顯然,遏制“集訓”陷阱,固然需要大學生提高警惕,從一開始就要有維權意識,但更關鍵的,還是要期待監(jiān)管的“該出手時就出手”。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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