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寧愿看到一點“討薪女子”的過錯

時間:2014-12-31 08:29   來源:紅網(wǎng)

  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龍瑞苑”工地糾紛警情期間,發(fā)生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檢察院已對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濫用職權(quán)罪批準逮捕。目前,案件偵查工作仍在依法進行中。(12月30日新華網(wǎng))

  根據(jù)在山西太原市打工的河南省鄲城縣農(nóng)民工王奎林投訴,12月13日下午4時許,他的母親周秀云討要工錢,在遭到龍城派出所民警毆打和侮辱后,死在該所內(nèi),父親也被打斷四條肋骨(被按倒在地、強行上銬)。同時,他的行動也受到警方限制。

  前日,對照案發(fā)現(xiàn)場視頻目睹這段令人發(fā)指的情節(jié)時,內(nèi)心是交織著憤怒和恐懼的。而恐懼是令我今天才能把這種不可名狀的心情寫成文字的障礙。這并非怕新聞失實而帶來“傳謠”的后果,而是我真的希望這段情節(jié)有所“失實”。只有當(dāng)相關(guān)情節(jié)有所失實,我才能在一片黑暗中找到出路。而所謂的“失實”,就是喪命的“討薪女子”周秀云,在這起沖突中多少存在一點過錯,也就是讓施暴的警察有一點怒不可遏的情由。那么,我至少會覺得,在這朗朗乾坤之下,要躲避這種飛來橫禍,自己還能有把握的余地。

  然而,結(jié)果讓我很“失望”。涉案民警王某已被涉嫌濫用職權(quán)罪批準逮捕,權(quán)力撒野已基本板上釘釘?v觀事件的進展不難發(fā)現(xiàn),這起惡性事件連“臨時工”的借口也沒找到。盡管當(dāng)事部門曾以“照片從當(dāng)事民警側(cè)后方拍攝,有視覺誤差”狡辯,但也已停留在涉事民警有沒有踩住被害人的頭發(fā)而已。這條退守的底線即使能維持,也僅次于殺人后是否虐尸的惡劣程度了。如果涉事民警“全責(zé)”,對平息民憤來說是再好不過的。但是,在這起事件中,警方的責(zé)任越大,受害者的過錯越小甚至沒有,那么,這起惡性事件給人的感覺更可怕甚至恐怖。

  有俚語道,“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意即對流氓行為,有法律可以制裁,而有文化的流氓,就等于是披著羊皮的狼,他可以找正當(dāng)?shù)慕杩趤碚夷闶,以達到他自己的目的。顯然,其中的“可怕”和“不可怕”,人們是以能否得到法律保護為界限的。而當(dāng)掌握著法律公器的警察也耍流氓時,就豈止是可怕,而是恐懼了。因此,我很想看到一點“討薪女子”的過錯,寧愿涉事警察是失手而不是撒野。否則,這種恐懼是難以排遣的。

  誰能保證權(quán)利一輩子不被侵犯?要依法維權(quán)誰能不找相關(guān)部門的“麻煩”?尤其是在受到人身傷害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找警察。這就是依法治國下的常識,也是即使各類刑事案頻繁發(fā)生,人們還能安居樂業(yè)的精神支柱。作為國家機器一部分的警察,就是給人們帶來這份安全感的堅實盾牌。而當(dāng)目睹警察竟然會對手無寸鐵的百姓施暴,讓“討薪女子”無辜喪命,如果其中找不到令涉事警察發(fā)飆的理由,誰還會有安全感?

  一則,原本保護人民的,懲惡揚善的警察,變成了恣意撒野的打手,社會的安全底線崩潰了;二則,掌握著法律公器的,擁有合法強制力的警察如果撒野,誰能抵擋?因此我寧愿看到一點“討薪女子”的過錯,無非是想找到一點如何保護自己的空間。假如某些警察已經(jīng)蛻變的與地痞流氓無異,那么,總會有人遭殃。這就是這起事件的惡劣社會后果,更是對依法治國的嚴重危害。

 

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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