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超標建設”說成“超前建設”,遮蔽了其“違規(guī)”本質,還有自我拔高、美化之嫌。這般機巧的措辭,意在偽飾過失,敷衍民意。
近日,有網友質疑陜西山陽縣公路段在編人員24人,但即將投入使用的新辦公樓辦公室卻多達106間。對此,公路段黨委書記稱,房子多是“超前建設”,且其建設、使用、招標通過了相關部門的綜合審批。(8月15日《華商報》)
24個人,106間辦公室,其中的“奢侈”意味不言而喻。當地官員稱,房子多是“適度超前建設”。言下之意,“24:106”的比例,體現(xiàn)出建設的前瞻性,并無過度浪費。但這般機巧的措辭,更像是邏輯牽強的文字游戲,意在偽飾過失,敷衍民意。
在2009年1月出臺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中,就有明文規(guī)定,縣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這也構成公眾的接受底線:不奢望“官不修衙”,可恪守基本規(guī)則,卻是可期的。而山陽的這幢辦公樓,顯然超出公眾的心理承受線。
盡管確切而言,這幢辦公樓并非僅作“辦公”之用,還用于“路政大隊的職工宿舍及技術培訓等”,且使用者也不限于在編的24人,可在建設規(guī)模上,它依舊超出了基本標準。房間寬敞、大房間隔開、配備領導套間等,也無不流露出奢華的氣象。
據了解,該辦公樓的建設、使用、招標,都走了正規(guī)的審批程序。但所謂“正規(guī)操作程序”,終究只是內部認可,在輿論場中,它的合理性照樣被質疑。輕易通過審批,或許恰恰說明預算太粗放、監(jiān)管真空化,造成審批流于形式。
在此情境下,“超前建設說”無疑是種動機粉飾和責任推卸。將“超標建設”說成“超前建設”,遮蔽了其“違規(guī)”本質,還有自我拔高、美化之嫌:聽起來,這幢奢華的辦公樓不但不鋪張,還體現(xiàn)了設計、決策時的長遠眼光。只不過,你認或不認,“違規(guī)”就擺在那,不離不棄。
某些部門的“揮霍沖動”,監(jiān)管部門的默許,若是無法被制衡,可以料想,超標辦公樓難以剎住車。當民意一再缺席,監(jiān)督的挫敗感總在加劇,違規(guī)者卻巋然不動,那么,亂象畫上句號只能遙遙無期。(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