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2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基隆市市務會議今天修正通過婦女生育獎勵金發(fā)放自治條例,將與雙北(臺北、新北)同步,從每胎次1萬元(新臺幣 下同)提高到2萬元,預計明年1月1日實施。
根據(jù)現(xiàn)行“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發(fā)放自治條例”規(guī)定,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在基隆市完成出生登記的新生兒母親,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現(xiàn)行條例規(guī)定,只要符合規(guī)定者,每一胎次新生兒補助生育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雙胞胎補助2萬元,以此類推。
修正通過后的條例則為,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完成登記得申請獎勵金,每一胎次補助2萬元;雙胞胎補助4萬元,以此類推。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蘇先啟說,市府已編列4300多萬元預算,比起去年多出一倍,只要市議會通過審查,即可實施。
民政處表示,臺北市和新北市生育獎勵金額是基隆市的2倍,由于地緣關系,民眾難免產(chǎn)生比較心態(tài),為減少差距并鼓勵婦女生育,才會提出增加獎勵金修正草案。
市府表示,基隆市新生兒出生率,從2012年有2300多人,2013年2100多人,出現(xiàn)逐年降低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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