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在榕投資興業(yè)的臺胞,22日和福州市人大僑臺委、市臺辦、市臺聯(lián)、市公安局等單位的7名工作人員,一起獲聘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批涉臺案件調解員。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舉行涉臺案件調解員聘任儀式。此次聘請的涉臺案件調解員名稱由首批的“涉臺民商事案件特邀調解員”更名而來。
尤為突出的是,涉臺案件調解員的職責范圍也將進一步擴大,從涉臺民商事案件拓展到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行政、知識產權案件協(xié)調等,從審判階段的調解延伸到訴前協(xié)調、立案調解、執(zhí)行和解,貫穿訴訟全過程。
在該院新聘的14名涉臺案件調解員中,既有在臺商中威信高、影響大的福州市臺胞投資企業(yè)協(xié)會會長蔡圣、福清市臺商協(xié)會會長高發(fā)水等,又新增加諳熟兩岸法律的臺企法務人員和熱心公益事業(yè)的臺屬。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先叢亦稱,既有福建省法院聘請的涉臺調解員,又有基層法院聘請的涉臺調解員,調解經驗更豐富;既有福州市臺胞協(xié)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又增加了福州市臺商權益保護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聯(lián)絡員,訴調銜接渠道更加暢通,促進及時有效化解糾紛。
福州作為臺胞的重要祖籍地,與臺灣往來密切。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福州對臺經貿往來和文化交流的“五緣”優(yōu)勢,積極引入各種非訴訟的調解力量。自2010年3月聘請首批26名涉臺民商事案件特邀調解員以來,特邀調解員通過訴前協(xié)調、調解確認、委托調解、協(xié)助調解等多種方式,及時有效化解了大量涉臺糾紛。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2010年以來福州市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涉臺案件4881件,占福建省法院涉臺案件的44.05%;辦理臺灣地區(qū)法院委托調查取證、送達等司法互助3938件,占福建省法院的33.5%。而福州市兩級法院涉臺特邀調解員共參與化解糾紛400余件,其中通過調解員訴前調解,80%以上的糾紛在起訴前成功化解。
許先叢表示,此舉增進了涉訴臺胞、臺商對大陸司法的信賴,也促進了社會和諧與榕臺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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