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金改個人境外直投待批 試點政策不完全放開

2012-11-29 11:0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范樂

  備受矚目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在今年3月國務院批準實施后,目前正穩(wěn)步推進。據媒體報道,如今除了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金融超市等工作已經在溫州市地區(qū)展開外,因溫州金融改革而立項,涉及民間借貸、民間融資服務、民間融資組織等多方面溫州金融改革內容的《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已經完成。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日前表示,區(qū)域性金融改革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突出區(qū)域特征,實現差異化發(fā)展,避免一哄而上。

  潘功勝認為,我國目前進行的金融改革從實踐和路徑上來看包括兩方面,一是涉及全局性的金融改革,這種改革從頂層進行制度設計,自上而下地進行統(tǒng)一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二是以試驗區(qū)的形式推進區(qū)域性改革,注重發(fā)揮地方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采取了先試點、再總結、后推廣的模式,尊重了自下而上的市場選擇。

  目前,經國家批準全國正在推進的區(qū)域性金融改革有20多項。如,上海市以國際化和完善市場體系為重點,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珠三角”和深圳市的前海重點圍繞金融對外開放和金融合作;浙江溫州是注重民間資本的規(guī)范化運作,改進中小型服務等。

  今年3月28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委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批準實施12項任務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總體方案”。

  為全面推進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建設,根據“國12條”總體方案和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委印發(fā)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總體方案》,浙江省政府決定以“國12條”為綱,對應制定一脈相通的“省12條”具體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建設,積極探索與經濟發(fā)展相適應的金融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根據國務院批準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精神和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委印發(fā)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總體方案》(銀發(fā)〔2012〕18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行長吳國聯在日前溫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上說,“溫州把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方案上報給國家外匯管理局,該局經過研究同意后,已經上報到國務院,溫州在盡量爭取成為第一單”。

  去年,由溫州市發(fā)改委、商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中心支局三方,共同擬定的《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年滿18歲的溫州戶籍居民,只要說明資金來源、提供投資項目合法證明等,就可以向溫州市商務局申請報名。經溫州市商務局審查后,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資。

  不過“試點政策”也并非完全放開,記者獲悉,溫州要求個人去境外投資實業(yè),但不得用于購房等消費類項目以及股市等金融類行業(yè)。另外資金額度也有限制,個人單個項目不得超過300萬美元,多人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美元,年度放行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

  溫州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周小平說,溫州個人境外直投可解決部分企業(yè)“應急”需求,一定程度緩解企業(yè)境外投資融資難。他認為,個人境外直投資金監(jiān)管難度很大,很難確保他們進入規(guī)定領域,但堵不如疏,與其看著企業(yè)“地下運作”,還不如建立陽光化渠道,采用行之有效的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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